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王民
记者从长城汽车公司了解到,石家庄市中级法院日前向菲亚特公司驻上海总部送达“菲亚特侵犯长城汽车商业秘密”起诉状。菲亚特上海总部以不是菲亚特总部为理由拒绝签收,要求送达意大利菲亚特总部。
据介绍,今年6月,长城汽车公司以菲亚特侵犯其商业秘密为由,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长城汽车已掌握了确凿的证据,证明菲亚特曾私自到长城厂区的研发场地,偷拍了第一款轿车长城精灵在研发期间的照片。”
长城汽车公司认为,菲亚特作为竞争对手,通过假扮成长城汽车的客户或采用其他虚构身份,以“商业间谍”的方式,偷偷潜入长城汽车研发场地,刺探到了长城精灵的研发进展、研发方向,这对于长城精灵的竞争车型来说具有极大的商业价值,菲亚特这种以不正当手段窃取他人研发信息的行为侵犯了其商业秘密。
据了解,长城汽车公司与意大利菲亚特公司之间的诉讼纷争由来已久。2007年6月,意大利菲亚特公司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长城汽车的精灵轿车侵犯了其在中国的新熊猫外观设计专利权。2008年12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对菲亚特公司上诉长城精灵外观设计侵权一案不予支持,驳回菲亚特上诉,长城汽车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