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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费率浮动化隐忧 会否引发新一轮价格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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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5日16:18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万云

  一个有10年驾龄、有良好安全驾驶习惯的车主与一个驾龄短、年内数次发生事故的车主在投保时使用的是同一费率,这有失公平,相当于模范生给差等生“买单”。这种“不公平”将于明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场率先打破。

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称,将实行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高风险车辆高费率,低风险车辆低费率。

  据介绍,此次将实施的北京地区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包括“无赔款优待系数”、“多险种投保系数”、“年平均行驶里程系数”以及“特殊风险系数”四个项目。多次出险的无赔款优待系数最高上调至3.0,而连续5年不出险的无赔款优待保费浮动系数最低下调至0.4。如车辆5年不出险,保费最低下浮60%,一年出险8次及以上,保费最高上浮至3倍。例如,一辆五座小轿车,投保10万元的车损险及1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其标准保费为2594元。费率浮动方案推行后,无赔款及优待保费可能只需交1786元。而相反,如履次发生理赔的,随着费率的上浮可能需要交纳保费最高6303元。如此看来,“模范生”和“差等生”之间的保费差距达4517元。

  这对于遵守交通规章制度、安全驾驶、不出事故的车主来说是好事情。但车险费率浮动带来的车险价格变动,此次是否会善始善终,会不会又引起新一轮的车险价格战,这仍然是一个隐忧。

  早在6年前,保监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即车险条款费率由各保险公司自主开发和厘定,车险费率全国放开。在2003年~2005年推广的3年中,这种费率改革却逐渐演变成车险价格的恶性竞争和价格战,由于市场化进程中费率下降幅度过大,车险费率偏离了盈亏平衡点,车险经营自2006年起形成行业性的亏损局面,而投保人和车主也没有在车险费率改革中享受到“个性化”的费率和优惠的价格。

  2007年,全国保险行业协会对常见的车险附加条款费率进行了统一,随后保监会又出台了“限折令”,规定车险保单最低折扣不能低于七折,其目的是为了抑制车险市场恶性价格竞争、促进产险公司提高盈利能力。车险费率改革实际上从市场化的浮动费率又回到了条款费率的“统一性”。

  在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中,车险费率一直是先行者。这一方面是因为车险是典型的管理型险种,适合通过经营规模和数据研究制定“个性化”的产品,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车险是各财产险公司的主要业务,车险业务带来良好的现金流使之成为竞争最激烈的市场,大公司希望在车险领域增强垄断地位和话语权,新公司、小公司则通过车险打市场、拓品牌,冲保费规模。因此,每次车险费率改革方案一出台,都备受行业关注和期待,车险费率的市场化能够体现好公司的管理水平,降低成本,又能促进行业提升车险服务水平,让投保人享受到优惠的价格。但随之而来的也有数据的虚假瞒报、价格的无序竞争。

  此次,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与以往的车险价格变动所不同的是,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将商业车险保费与理赔记录挂钩,将原先的14项浮动系数简化为4项,加大与理赔次数相关系数的浮动区间。而理赔数据将由北京市车险信息平台实时提供。据介绍,目前北京共有389万辆机动车,80%以上的车主的违章记录和理赔情况在信息平台上有反映。

  但“价格非正常波动”和“公开公平”仍然是北京市行业协会担心的问题,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说,这次费率浮动主要是与理赔次数挂钩,相对简单,待运营一段时后,没有出现车险价格恶意竞争后,还将推出车险费率与理赔金额、交通违章车型等因素挂钩的方案。

  

(责任编辑:王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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