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汽车007周报》)
伴随着汽车消费高峰期的到来,汽车类相关投诉也呈爆发式增长,涉及车辆购车、维修、使用、保险、服务等方方面面。从经验来看,消费者最容易吃亏在盲目及不理智上。本期报纸为消费者以案说案,帮助消费者在各类纠纷中,保持理性,避免更多矛盾产生。
投诉
王先生花11万多元买了一辆轿车。提车当天,他就发现汽车挂二挡时,挡位总是自动脱挡。他立刻打电话要求经销商换车,对方称先向领导反映一下,然后再给答复。此后,他与经销商联系了多次,对方坚决不同意换车。一开始称可以更换变速箱总成,之后又说总成无法运输,很难更换。“我一气之下告诉经销商,如果这件事再不给解决,我就在店门口把车烧了。”
之后,在工商部门的协调下,经销商第二天为王先生的车更换了变速箱总成。
说案
在我国众多的汽车类相关投诉中,购入半年以内的新车投诉基本占到总投诉量的一半。其中,车主投诉反映最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车辆的车窗、跑偏、异响等方面。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新车质量的下降。
由于国家对汽车行业没有统一的“三包”规定,每个品牌的汽车都是自己制定保修期的期限和内容。大多数品牌的保修期为“两年、六万公里”,年限和公里数以先到规定指标为出保时限。而在各品牌汽车的保修承诺中,对于整车和主要零部件的维修有详细的规定,但只字不提退换汽车的内容。消费者如果买了问题车辆,想退换是十分困难的。
同时,要认定车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需要权威部门鉴定,而高额的鉴定费也是让车主们头疼的问题之一。
综合受理案件的情况来看,确实也存在消费者过度维权的现象。有的消费者的新车仅仅是雨刷器出现了问题,就要求退换车辆,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不过,有些消费者希望换车,是因为新车的发动机等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由于国家在汽车退换问题上没有详细的规定,消保委和相关部门也只能在发生纠纷时从中协调,没有具体的执法依据。
对于汽车厂家来说,如果消费者退换车,原来的新车就成了二手车,不仅不好处理,还必然存在价差。有的车仅是发动机坏了,车架、变速箱、轮胎等零部件全部是好的,整车报废也会造成资源浪费。此外,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要同时办理上牌、缴纳购置税、保险等手续,如果退换车辆,这部分费用谁来承担?因此,消费者购买新车时,应留意汽车的保修承诺,选择维修点较多的品牌。车辆在保修期内,最好到厂家指定的4S店维修、保养,以免以后新车出现质量问题时,售后不认账。
保修期内外有大“讲究”
投诉
消费者胡女士来电投诉称,其在上海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高档进口轿车,在提货后就感觉刹车有异声,向经销商反映,对方一直告诉说没有故障问题,很正常。但在免费保养过后的第一次自费保养时,经销商告诉消费者,刹车片太薄需要付费更换,消费者表示不能接受。胡女士认为自己曾经反复就车辆刹车异样问题向经销商提出,商家都说没有问题,现在却在免费保养过后的自费保养时马上提出了需要消费者自费更换刹车片,这个理由难以让人接受。
说案
在了解了胡女士的情况后,消保委工作人员明确向经销商提出了质疑,并让经销商就此情况给出说明、解释,给消费者一个信服的理由。几经沟通以后,经销商最终答应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刹车片,消费者表示可以接受。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上述案例中经销商在免费保养期内对消费者提出的问题视而不见或拖延不办,这种做法在很大程度上砸了自己的诚信招牌,消费者对此类店家的做法商家也会一传十,十传百且敬而远之,最后赚不到钱的根本原因还是失信行为造成的。所以企业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件,请那些贪图蝇头小利的经营者立马踩急“刹车”!
缺证卖车,车主讨合格证
投诉
消费者将一辆还没有挂牌的汽车堵在经销商门口,原因是车主迟迟没拿到新车的合格证,所以他把轿车停在专卖店门前表示不满。消费者表示,新车买了20多天,车辆合格证经销商一再拖延,当时明明说5-10个工作日就可以提供合格证的。现在只好用这个办法讨要合格证。
说案
车辆合格证是商品的准生证,没有合格证的商品不能进入销售环节。在消费者车款交付完毕的情况下,合格证必须和商品一起交付给消费者。消费者付款,经销商交车,双方其实已形成事实买卖合同,经销商只交付车辆不交付车辆合格证,导致消费者无法给车辆上牌照,是一种没完全履行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因此造成的损失,应该由经销商赔偿。
如果消费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拿到汽车合格证原件、发票等证件,就无法获得车辆管理所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一旦临时牌照过期,这样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将受到相应处罚。
据了解,还没有挂牌的新购汽车,在没有任何保险的前提下,一旦出了事故,所有的责任都由消费者自己承担,即使提前买了商业险也没用,因为在盗抢险免责条款中规定:车辆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车牌号,或未按规定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都不在理赔范围。
小心低配车少了的配置
投诉
马先生满怀喜悦的在上海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小轿车。接车后,发现前发动机舱盖、后备胎厢盖均无隔音棉,即与该公司销售员杨先生联系,得到的回答却是,马先生所购车辆是同类车中的低价车,该车出厂时就不装隔音棉。从厂家客服处,马先生得到了同样的回答。无奈之下,他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到消保委汽车汽车专业办公室,要求安装前、后隔音棉。
根据消费者提供的材料,其销售合同中第二条明确约定“质量、备件:乙方(消费者)所购汽车的质量及配件配备,均以该汽车生产厂商车辆出厂标准为准。如遇质量问题按厂方提供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中的质量担保条款履行。”之后,在与该公司张经理的沟通中了解到,此款车出厂就是如此配置,且合同中已经注明了。张经理表示,已方并无任何过错。通过协调,该公司从关爱用户的角度出发,愿意为消费者免费安装隔音棉,消费者表示满意。
说案
隔音棉是车辆安装配件中一项最基本的配件,大多数消费者不太会去注意。而在物价不断上涨的今天,不少整车厂为节约成本,不断地在原有车辆的基础上降低生产成本。例如,轮辋由铝合金的变成铁的、保险杠由铁的变成塑料的等。消保委希望各主机厂在节约成本同时,千万别降低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同时,也要提醒消费者,很多车型都有不同配置型号,按照价格高低不同,配件也略有差别,在购车前要详细了解车辆的配置、价格、维修成本、口碑以及商家赠送礼包的具体内容等,注重各个细节,才能避免可能发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