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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保监局打击车险骗保 12项措施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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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03日09:57
来源:重庆晨报 作者:付妤

  车险理赔金不经过第三方,直接打入被保险人账户;同一保单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出险5次以上或单次财产损失金额超过5万元,保险公司将当面约见被保险人……为全面打击车险骗保,重庆市保监局于10月20日通过本报,发布六项相关措施,并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日前,重庆保监局在其官方网站上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车险业务真实规范公开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包含12项措施,比征集意见稿更完善。这些措施已于本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严格审核投保人身份

  10月20日公布的征集意见稿的六项措施,从承保、保全、理赔和信息披露环节对车险骗保进行了防范,而在最终发布的《通知》里,防范措施被扩展为12条。

  在承保环节里,增加了对投保人身份识别的规定,要求办理保险业务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应为身份证、户口簿或驾驶证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有效身份证件应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证明其依法设立及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等。

  在理赔环节,新增保险公司对事故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案件原则上要求到第一现场进行查勘,以及被保险人委托他人办理索赔手续时,受托人需提供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被保险人签字(章)授权的委托书和被保险人的真实联系方式等规定。

  出险5次将约见被保险人

  新增内容最多的是信息披露环节,当同一保单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出险5次以上(含5次)或单次财产损失金额超过5万元的,保监局要求保险公司当面约见被保险人,并做好记录存入档案,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保监局还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保单自助查询系统,并在今年12月31日前,向经身份验证后的客户提供电话、互联网和公司柜台三种信息查询方式。

  千元以上赔款“零现金”

  不管是在征集意见稿还是最终发布的《通知》里,最令保险公司、车险代理公司、汽修厂以及车主关注的都是“除依照法律法规应当支付其他方的情况外,对被保险人为单位的赔款和金额在1000元(含)以上的个人赔款,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达成理赔协议后,必须通过汇款或网上银行等无背书功能的转账支付方式支付到与被保险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

  市内一家产险公司相关负责人透露,经常有车主在续保时投诉,车辆登记出险次数高于自己的实际出险次数,“其实不是我们记错了,而是在车主不知情的时候,他的车确实出险了。”

  记者了解到,有的车主不但习惯在汽修厂购买保险,甚至习惯在出险后把车交给汽修厂代理理赔,某些黑心汽修厂会把原本只有1000元的损失夸大为1500元,抽取其中500元中饱私囊,甚至趁车主修车之机人为制造车祸来骗取保险。

  新规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新规主要打击的是汽修厂,对于我们代理公司来说没什么影响。”昨天,市内一家车险代理公司对记者称,从两个月前业内就开始传出将有打击车险骗保的新规出台,有的客户并不是很理解,“因为今后出险后理赔程序会比较麻烦。”据介绍,比如某人买了一辆车,但出于保护财产或其它考虑,有可能将车挂在父母的名下,这就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出险后假如让老人去办, ,“但这些规定是在保护车主的利益,相信车主最终会理解的。”

  

(责任编辑:王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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