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的热点话题一波接着一波,前段时间还在热议“倒钩”执法,现在“实名制”再次引起大家的关注。我想,但凡能引起关注的事情,都是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今天,我们就要来水煮一下与广大车友有很大关联的“车险理赔实名制”。
实名制 让人想起火车票
11月1日,广州开始实行“车险理赔实名制”,汽车4S店、保险中介,今后将不能代车主索赔,车主必须亲自进行索赔,还须垫付维修款项,赔款也不能打入保险中介的账户,所有车险理赔款须全部转至被保险人的同名账户。而在随后进行的网络调查显示,有近六成的车主反对“车险理赔实名制”,导致车主普遍反对这一规定的最大原因就是,多数车主认为新规定手续繁琐,理赔不方便。
我与这些车主有同感。有一次,我曾经遇到过一起车祸,尽管车祸地点离成都有200多公里远,但由于是在4S店买的车险,有专门的人员进行服务,我只需要完备相关手续,让4S店的理赔人员代劳就可以了,而这也是大多数车主选择在4S店买保险的重要原因。如果按照广州的车险理赔实名制的规定,理赔都要车主亲力亲为,这既是实际操作很难的一件事情,也是不可能的事情。
这让人想起了买火车票也要实名的规定,初衷是为了打击票串串,但实际执行起来,却面临很多现实问题,结果遭遇了“实名”不“实用”的尴尬。
政策制定 请再人性化一点
为规范车险市场的发展,维护保险公司利益,避免保险黑洞的发生,相关部门出台车险“理赔实名制”规定,出发点绝对是好的,我们应该支持。
但是,对于规定中“车主本人必须亲自进行索赔”这一点,我觉得不太人性化。另外,如果出了险之后,车主都必须亲自上门赔款的话,估计保险公司的大门会被挤破,工作人员24小时不下班,也不能满足大家的需求,因为全球每年的交通事故中,中国交通事故最多,约占全球15%左右。
“赔款实名制”规定是个好事情,但是我们不能顾此失彼,顾及到了保险公司的利益,而失去了车主的方便。相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或规定的时候,再多为老百姓考虑一些,多点人性化的规定。
在此,我斗胆建议,车险“赔款实名制”规定中,删除“车主本人必须亲自进行索赔,还须垫付维修款项。”等内容,保留强化“所有车险理赔款须全部转至被保险人的同名账户”的规定。这样,不仅可以维护老百姓、保险公司的利益,也可以杜绝4S店、维修厂及保险中介吃“黑钱”的可能,因为到底得到了多少赔付,我们明明白白。
实名制 动了4S店的奶酪
车险理赔实名制的实施,不仅对车主影响大,对汽车4S店的影响也是很大的。保险维修一直是4S店的重要利润点,这项政策的出台,使得4S店失去了代理赔的优势,不仅保险代理业务受冲击,更面临着客户的流失。
从广州的情况来看,在试行期间,有4S店因为需要车主自补维修差价,而导致客户选择其他修理厂进行,此类现象多见于外观上的磕碰等小问题。业界预测,如果在理赔上,保险公司不对4S店有倾斜政策,预计4S店销售车险的业务会受到较大的冲击。此前,由于4S店拥有理赔一条龙的服务优势,即使通过4S店保费更高,更多的车主为省却理赔麻烦和得到4S店的良好维修服务,而选择4S店购买保险。随着4S店的特权被打破,在那购买保险将会得不到相同的待遇,未来保险理赔的竞争会更加激烈。预计4S店在事故维修车费用上,不得不向普通维修厂看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