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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赔款实名制 车主需自掏腰包垫付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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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0日08:57
来源:重庆晨报 作者:付妤

  这一办法节约了险企的成本,但也酿成另一种怪象:一些不法维修厂故意向险企夸大损失或者干脆制造二次事故来骗赔。新规实施后,维修厂不再愿意事后结账,车主本人就需要自掏腰包垫付维修费用。

  新规实施后,车主需自掏腰包垫付维修费用,部分车主遭遇了怪现象

  11月前夕,国内各省市保监分局纷纷针对车险市场推出一系列新规,尽管各地在细节规定上有所差异,但有两点是基本一致的:车险实行实名制以及打击修理厂代车主索赔。

  重庆保监局也在10月2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车险业务真实规范公开管理的通知》,要求车险实行实名制,并防范车险骗保行为。

  到昨天,新规已经实施半个月了,记者走访新规涉及的险企、修理厂和车主,发现新规实施后,保险公司理所当然地笑了,车险代理商如修理厂和4S店难再获利,而原本被新规所保护的部分车主也遇到了新的问题。

  修理厂代索赔难以获利

  据统计,目前车险业务已经占据了财产保险行业7成以上的份额。按照规定,车辆出险后,车主应当在原地向险企报案并等待查勘,但为了节约成本,此前很多保险公司将索赔权下放到维修厂。

  这一办法节约了险企的成本,但也酿成另一种怪象:一些不法维修厂故意向险企夸大损失或者干脆制造二次事故来骗赔。

  我市的新规并没有强行规定维修厂不能代车主索赔,但规定对被保险人为单位的赔款和金额在1000元(含)以上的个人赔款,必须通过汇款或网上银行等转账支付方式支付到与被保险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这样一来,维修厂即使做了小动作,也无法获利。

  “新规就是为了治理这些现象。”在采访过程中,某险企相关负责人对记者坦言,“修理厂代客索赔可以是一项增值服务,但再也没办法从中获利了。”

  垫付维修金现新怪象

  按照新规各项条款的规定,今后车辆出险后,需要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达成理赔协议后,再以现金或者转账的方式将维修费支付给车主本人,据了解,此前通过维修厂索赔,由于赔偿金最终是交给这些中介机构的,所以他们往往会允许事后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新规实施后,维修厂不再愿意事后结账,车主本人就需要自掏腰包垫付维修费用。记者就此走访了10位车主,这些车主无一例外地认为,自掏腰包垫付维修费令人难以接受。

  “假如出了个大事,修一次得花一两万元,垫付起来压力很大。”车主陈先生说。

  另一位车主李先生则遭遇了新的怪象。按照新规,出险后李先生垫付1000元维修费让对方车主修好了车,最后需要对方车主签字证明,李先生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对方开始装怪了,非要我再给他500元现金才签字,我有什么办法,只好让他敲诈一回。”

  车主们表示,希望相关部门在考虑保险公司的利益时,也能为广大车主多考虑一下。

 

(责任编辑:柳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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