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门市经贸局获悉,该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范围、标准已经于近日正式公布,报废老旧汽车和报废“黄标车”两类汽车被纳入以旧换新补贴范围,根据不同的汽车类型,每辆汽车可以获得3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补贴资金,补贴具体实施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符合条件的购车者可前往江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局服务窗口办理。
据介绍,本次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范围包括四类: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如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只能按照其中的一项进行补贴。
据介绍,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不包含在以旧换新补贴范围,报废车辆与新车的车主也必须为同一单位或个人。另外,补贴对换购新车的类型、型号、品牌均无限制,但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新车已享受了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将不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