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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赔款实名制真的很麻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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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7日09:39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车险“赔款实名制”,顾名思义,就是机动车辆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必须由车主本人亲自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并预先支付维修款项。待理赔完成后,保险公司的所有车险理赔款会直接打到被保险人的同名账户上。这项制度是自今年11月1日起,在广东、四川、湖南、江苏等省开始实施的。

  与车险“赔款实名制”相对应的是过去的代理式车险理赔制度。汽车出险后通常是由汽车4S店、保险中介等机构代理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这些代理机构同时还会先帮车主垫上维修款项,保险公司的赔款也会打入这些代理机构的账户。

  车险业务一直是财险公司的支柱业务,为节约成本,多年来保险公司一直将索赔权下放到代理机构,但却很难杜绝某些机构扩大损伤、小事故大修、制造二次事故,甚至制造假赔案等骗保事件的发生。

  据记者了解,近年来保险行业协会及保险公司经常接到一些投诉,车主称其车辆登记出险次数明显高于实际出险次数。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车主为了省事把车辆交给经销店或维修厂,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车辆被人利用骗保。这种现象除了造成保险公司利益受损外,车主在为车辆续保时,也极有可能为此多掏保费。

  显然,车险“赔款实名制”能有效地打击各种骗保现象,既能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也能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然而这项新规定实施一段时间后,一次联合调查显示,车主多数并不领情,近六成参与调查的车主表示反对车险“赔款实名制”。保险公司推出的车险“赔款实名制”,其目的是替车主防范“骗保”的风险,为什么却遭来众多车主的反对?原因只有三个字:怕麻烦。

  麻烦之一是实行车险“赔款实名制”后,车主本人要亲自去办理赔,手续烦琐,耗费时间。在新《保险法》实施之前,保险公司在车险理赔方面的规定比较模糊,且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一些自行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车主可能会拖上几个月跑上好多次才能拿到赔款,从而让车险留下了“费时间、理赔难”的印象。

  麻烦之二是“车主要先垫付修车款”。代理机构一条龙服务最大的优势就是出险后车主不用垫付任何维修费用。而如果车辆损失比较严重,让工薪阶层的车主一下子拿出几千甚至上万的维修费用,确实存在困难。一些车主表示车险“赔款实名制”和原来的代理机构替车主垫付修车款相比不够人性化。

  麻烦之三是担心没有代理机构的指导和帮助,保险公司定损、赔款太少。看来,尽管保险公司实行车险“赔款实名制”,出发点是为车主着想,防范代理机构骗保,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有些规定与过去的代理制度相比变化较大,从而导致了车主的抵触情绪。

  事实上,车险“赔款实名制”并不像众多车主想象的那么麻烦。车主只需在提供相关的理赔资料之外,向保险公司提供一个实名的银行账号,保险公司就会将赔款直接打入车主账号。且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时效做出了明确规范,今后保险公司肯定会提高车险理赔的效率,车主在这方面应该不会“麻烦”。

  在垫付维修款和帮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理赔方面,尽管实行车险“赔款实名制”后车主不能再享受代理机构提供的便利服务,但从另一方面说,车主可以清清楚楚地知道车辆的具体维修项目,如果因为“被骗保”,导致自身信用受损和续保车险保费上涨,那才是真正的麻烦。

  至于担心保险公司定损、理赔太少,在目前车险市场竞争激烈且保险公司服务意识普遍增强的情况下,这样的担心其实并无必要。客户是保险公司的衣食父母,只要车主和保险公司充分沟通,且理赔材料充分,相信保险公司绝不会冒着失去客户的风险故意降低定损和理赔额。

  总之,车险“赔款实名制”的实施不仅有利于规范保险公司的理赔制度,同时还可有效地打击骗保行为,保护广大车主的利益,总体来说利大于弊。至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和不便,一方面需要保险公司、监管机构在实施过程中总结经验加以改善;另一方面也需要车主转变观念,做负责任的消费者。

  

(责任编辑:王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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