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17日电(记者赵艳红)今日下午14:00,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李江平作客人民网,就修改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公安部令第111号)与网民互动交。
为了保障残疾人安全驾车,新版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了驾驶人的相关义务。
一是涉及到残疾程度的确定。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一些医院,来确定驾驶人是不是符合相关的规定,适合不适合驾驶汽车。
二是考虑到残疾程度以及和正常人驾驶的一些情况,对于残疾人定期身体检查也做了规定。规定三年进行一次检查。看这三年中残疾程度有没有什么变化。
三是对于加装辅助装置做了一些适当的限制。
四是我们要求残疾人专用的车辆,就是我们加装有辅助装置的车,在车的前面和后面贴一个标志,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提醒其他驾驶者礼让残疾人的车。
五是听力障碍的残疾人可以驾车,但是我们要求驾车的时候必须戴上助听器。
六是辅助装置的安装、拆卸要由一定的专业人员完成,也希望残疾人不要自己随意地加装和拆卸。因为加装、拆卸以后,可能会影响到车辆的实际效果,达不到原车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