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讯 (记者薛伟)按照工信部今年8月份发布的《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下称“油耗标识”),从明年1月1日起,凡在国内销售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国产轻型载货车及座位数不超过9个的乘用车(含轿车、SUV和MPV ),不分国产还是进口,均须按照相关规定粘贴“油耗标识”。上周五,国内多家汽车企业上海通用、东风日产、奇瑞、吉利、上汽通用五菱、长丰汽车、东风股份等及奔驰、英菲尼迪、讴歌和保时捷等进口车品牌均向本报记者表示,目前正在着手新车“油耗标识”的粘贴工作,明年1月1日起上市销售的新车,均可按照“油耗标识”的要求粘贴相应的油耗标识。
据了解,按照油耗标识管理规定,所有在国内销售的国产或进口、最大设计总质量在3500kg以下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都应在销售时粘贴油耗标识,并标注由国家指定检测机构按照统一的国家标准测定的市区、市郊、综合三种工况的燃料消耗量。而消费者可根据购车后的预期使用情况,参照相应的燃料消耗量选择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