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根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参照工作实际,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优化车购税档案业务流程的工作办法。
据介绍,根据新的业务流程,深圳市辖区内的完税车辆发生过户、变更等情况时,如不涉及补税问题(即指免税条件消失车辆、底盘发生更换车辆除外),可不办理车购税车辆档案变动手续,待车辆转籍时再一并办理。
申请办理车辆档案的过户、转籍、变更及完税证明的补(换)办业务,由车主本人办理;如车主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具有效委托证明书。办理上述业务的“车主”,为过户后行驶证所列明的车主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列明的发生转移登记后的最新车主。如纳税人确需办理过户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