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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上年未出险 今年车险可省8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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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4日09:48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樊大彧

  《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昨公布 若一辆五座小轿车投保10万元车损险及10万元三者险———

  昨天,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在征求社会意见结束后,正式公布了《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

昨天公布的正式方案相比原方案,扩大了享受商业车险优惠的范围,加大了车险优惠的幅度。昨天公布的正式费率浮动方案相对征求意见方案,作出了两方面重要调整。第一,赔款金额作为浮动因素纳入方案;第二,适当调整了上年赔款次数的浮动系数和档次。

  该方案将作为北京保险行业指导方案,自2010年1月1日起,由在京经营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自主选择使用。昨天,北京保监局刘跃林副局长表示,在京经营商业车险业务的全部29家保险公司均决定采用该浮动方案。

  赔款金额作为浮动因素纳入方案,即引入“赔款金额调整系数”。对于上年发生商业车险赔款的车辆,如已决赔款总金额低于或等于上年商业车险签单保费,将对应赔款次数档次的系数值再优惠10%,最终得出“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如已决赔款总金额高于上年签单保费,“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维持不变。所谓已决赔款总金额,就是车主上年度实际领取的保险赔款;商业车险签单保费,是在合同中发生的车主上年度实际支付的保费。

  未出险保费金额表

  连续5年未发生赔款 840.5元

  连续4年未发生赔款 1050.56元

  连续3年未发生赔款 1260.7元

  连续2年未发生赔款 1470.8元

  上年未发生赔款 1786元

  标准保费计算方式

  一辆五座小轿车,投保10万元的车损险及1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今年的标准保费为2594元,其上年商业车险签单保费为2304.2元。《费率浮动方案》实施后,如上一年度未发生赔款,“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为0.85;同时投保包括商业三者险在内的两项险种并且平均年行驶里程小于30000公里,该两项优惠系数均为0.9;另外该车非老旧新特车型,综合以上因素,最终费率浮动系数为0.6885(0.85×0.9×0.9),应交纳保费1786元,节省保费808元。(左右两表均以此为计算标准)

  出险保费金额表

  ■上年度发生1-2次赔款

  赔付率≤100%时 1891元

  赔付率>100%时 2101.1元

  ■上年度发生3次赔款

  赔付率≤100%时 2080.1元

  赔付率>100%时 2311.3元

  ■上年度发生4次赔款

  赔付率≤100%时 2269.2元

  赔付率>100%时 2521.4元

  ■上年度发生5次赔款

  赔付率≤100%时 2836.5元

  赔付率>100%时 3151.7元

  ■上年度发生6次赔款

  赔付率≤100%时 3782.1元

  赔付率>100%时 4202.3元

  ■上年度发生7次赔款

  赔付率≤100%时 4727.6元

  赔付率>100%时 5252.9元

  ■上年度发生8次及8次以上赔款

  赔付率≤100%时 5673.1元

  赔付率>100%时 6303.4元

  具体方案

  缩小了保费上浮的幅度 总体有利于车主

  正式方案中调整了上年赔款次数的浮动系数和档次,总的特点是,缩小了保费上浮的幅度,总体有利于车主。具体调整为:

  一、将“上年发生1次赔款”和“上年发生2次赔款”两档合并为“上年发生1-2次赔款”,系数值确定为1;而原来方案中,发生1次赔款系数值为1,发生2次赔款系数值即上调为1.1。

  二、将“上年发生3次赔款”档次系数值修改为1.1;而原方案为1.2。

  三、将“上年发生4次赔款”档次系数值修改为1.2;原方案为1.5。

  四、将“上年发生5次赔款”档次系数值修改为1.5;原方案为2。

  五、将“上年发生6-7次赔款”档次拆分为“上年发生6次赔款”和“上年发生7次赔款”两档,系数值分别确定为2.0和2.5;原方案中,发生6次、7次赔款,系数值均为2.5。

  六、上年发生8次及8次以上赔款,系数值正式方案与原方案相同均为3.0。

  方案解读

  可做到车主总保费支出不变

  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出台后,有部分车主质疑该方案有变相涨价的嫌疑。昨天,北京保协有关负责人介绍,正式方案相比征求意见稿更有利于车主;据测算,方案实施后可以真正做到北京市车主总保费支出基本不变。

  昨天,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产险部主任李枫介绍,北京车险信息平台数据显示,根据《费率浮动方案》,在投保商业车险超过一年的车辆中,约74%的车主在下一年续保时将在上年保费基础上享受到不同程度的优惠,另有约1.62%的车主因车辆发生赔款次数超过6次,在下一年度续保时保费较上年保费上浮超过一倍。

  根据昨天公布的正式方案,发生3次理赔的车主,续保时也可得到目前8折的行业平均折扣率。假设一位车主上年度发生3次赔款,如果赔付金额小于或等于其上年度实际支出的保费,这位车主将续保时,可以获得的最终浮动系数为0.8019,基本等同于目前北京车险市场8折的行业平均折扣率。这个系数大大低于征求意见稿中的0.972。

  李枫介绍,根据正式方案,只有在上年度发生5次以上的赔款时,商业车险的最终浮动系数才会超过1,也就是说,这时车主支付的保费将超过标准保费。

  最高下浮近70%优惠不变

  昨天公布的费率浮动方案,主要调整了与发生赔款相关的部分,而对征求意见稿中,上年度无赔款记录车主的优惠政策没有改变。随着2010年1月1日费率浮动方案的正式实施,北京地区将突破商业车险费率上下浮动最高30%的限制,此举为全国首例。根据费率浮动方案,私家车如果连续5年未发生赔款,最高可享受67.6%的商业车险下浮优惠;然而,如果车辆上年度发生8次及8次以上赔款,其车险费率将上浮3倍。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10月底公布了《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在为期一个月征求意见过程中,根据搜狐等门户网站发布的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参与投票的公众中82.51%对方案表示支持,16.05%表示反对,1.44%不关心。经汇总,社会各界对方案的意见及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建议费率浮动不能只与理赔次数挂钩,还应考虑理赔金额、交通违法记录等因素;二是建议调整“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浮动条件,如理赔次数档次及每档浮动幅度等;三是建议费率浮动不仅要考虑从车因素,还应考虑从人因素,如车主三年车辆无理赔记录,换购新车后的费率如何享受优惠等;四是建议由于自然灾害等非人为因素产生的无责赔付记录不记入理赔次数;五是部分车主质疑该方案是保险公司变相涨价。

  昨天,北京保协表示,对于这次没有采纳的意见,将通过逐步积累数据,待条件成熟后分步予以采纳,如将交通违法与费率浮动挂钩、建立费率浮动档次升降机制等。

  

(责任编辑:王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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