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江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获悉,2009年江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016宗,造成368人死亡,515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02.4万元。其中因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造成的交通事故占事故总数的92.6%,机动车驾驶人责任的死亡交通事故占死亡人数总数的95.9%。
据介绍,与2008年同期相比,2009年四项指数全面下降,其中事故宗数下降18.9%;死亡人数下降11.3%;受伤人数下降19.8%;直接经济损失下降19%。年内发生重特大死亡交通事故332宗,造成368人死亡,18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13万元;共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7宗,死亡22人,受伤11人,直接经济损失21.2万元,特大事故宗数与去年持平。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全市发生在晴天的交通事故分别占事故宗数和死亡人数总数的62.9%和60.2%,交通事故死亡率由高到低分别是:阴天、雨天、晴天。第一季度事故宗数和死亡人数低于其他季度。白天及上半夜的事故宗数明显多于下半夜,夜间事故后果比白天较为严重。傍晚和夜间死亡事故较为集中,尤其是18时至21时事故死亡人数占了事故死亡人数总数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