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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百样好索赔万般难 理赔为何屡屡缩水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2010年01月11日09:44
来源:上海《青年报》 作者:包晶晶

  世上有两件事很难办到:一是把自己的思想放进别人的脑袋,另一个就是把别人的钱装进自己的口袋。大多数人都认同,第一件事更难做到;而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虽然还不至于把自己的营销理念完全灌输到客户的脑袋里,但首先也是要通过改变潜在客户的思路,再把他们的钱一步步“诱拐”进自己的口袋里!

  即为商业行为,而市场也的确有这样的需求———买份保障,那么采用什么样的营销手段似乎也无可厚非,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嘛,只要能够各取所需即可。

也因此,保险经纪人为拉客户参保便招数百出,不仅是把保险产品说得花好稻好,为了满足投保条款他还会想尽办法替你出谋划策、打擦边球,实在不行的,则对相关条款“模糊处理”。

  然而,花了钱买保险却不一定能够得到保障。等你一旦出了险向保险公司索赔,他便立马变了一张脸:对不起,这不在理赔范围内!难怪有网友愤言:“天下乌鸦一般黑!保险公司都是一样的,投保的时候说得天花乱坠,索赔的时候就只有两个字———没门!”

  【参保类型———医疗险】

  于小姐:

  病历上挑毛病,翻“旧账”拒赔

  说起保险理赔难,我也有过一次亲身经历。我曾在一家保险公司买过医疗险。有一次生病出险后,保险公司照理应该按医药费的75%—80%比例赔偿5000多元,但保险公司从一开始就硬是找出各种理由变相拒绝我的理赔申请。

  当时那家保险公司在仔细“研究”之后发现了我的病历上有一个“漏洞”———病历上有错别字,然后又在病历上的“高中时脚疼过”这条记载上大做文章,认为这是投保前就有的旧病,所以不在理赔范围内。而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在拉保单的时候,根本没有要求客户做体检。

  于是,我只好找到当初卖我保险的那位代理人,她人还算挺不错的,教我在理赔时不要说以前得过什么病,只反映现在的病情就可以了。接着我就和保险公司展开了一场软磨硬泡的拉锯战,甚至到了最后我也“豁出去”了,给保险公司下了“最后通牒”,要是再不给我理赔,我就要去投诉了,这下保险公司总算肯付赔偿金了。

  总的来说,买保险碰到“掏钱容易、理赔难”的情况是很常见的。前一阵子关于保险代理人给客户回扣的事情闹得沸沸扬扬,有代理人向我诉苦:给回扣是保险法所不允许的,但现在不少客户如果没有回扣那就不会考虑买保险,所以保险代理人现在很难做。这话虽然听起来有一定道理,但是给客户回扣最早不也是由一些代理人“发明”的吗?在我看来,与其给客户回扣,不如做好理赔服务更实在。

  【参保类型——车损险】

  何先生:

  理赔缩水,只能自己出差价维修

  去年3月份家里买了第一辆车,在购车当天不仅按规定买了交强险,而且还买了包括车损险和不计免赔在内的商业车险。因为我是刚开车上路的新手,所以在去年4月份的一次倒车中和一辆大卡车相撞,后备箱撞坏了无法打开,当时我马上就电话通知保险公司出险。

  但是保险公司定损员和4S店在维修费用的报价上分歧很大,4S店认为后备箱严重变形无法修复,只能更换新的,需花费将近2500元;而保险公司却只同意出1600多元进行维修,而且认为车内衬板裂痕也没有修理的必要。最后,保险公司干脆让我自己选择:要么自己出差价,要么到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厂修理,但不能保证是原厂配件。我不得已打了保险公司的客服热线投诉,但得到的答复是只能和定损员去谈,根本无济于事。

  由于理赔一直僵持着,保险公司的定损员想出了一个让人哭笑不得的变通方法———不知从哪儿搞到损伤程度较轻的后备箱,只要修一下重新喷漆后就可以装在我的车上,而我就不必自己补贴差价。这个馊主意差点把我气炸了,修理刚买的新车装一个废弃的后备箱,这还算保险理赔吗?

  最后还是我向保险公司“服软”了,为图个放心,自己补贴了1300多元让爱车在4S店里修理。保险公司那边名义上是说多赔了我100元,也算是意思了一下。整个车险理赔过程就像菜场里的讨价还价,前前后后折腾了两个星期,我受够了一肚子的气,总算领教到了保险公司的理赔是怎么“缩水”的。

  【参保类型———养老险】

  倪小姐:

  养老金领取方式“老母鸡变鸭”

  说起保险的“两面派”,我算是领教过了。

  2000年时我大学毕业,孤身一人留在北京工作。眼见一位同学因生病住院花了大笔医疗费,所以我也开始留意住院医疗险。恰巧此时有一位保险经纪人来“扫楼”,他积极地给我推荐了一款养老险,说只有以养老险作为主险,才能附加一年一期的住院医疗险。

  这种“买一搭一”让我有些犹豫,养老险是长期险种,自己将来很可能还要回上海,到期后能在上海领取每年的养老金吗?对此,那位保险经纪人把胸脯拍得“乓乓响”,“我们公司是全国最大的保险公司了,这张保单当然是全国范围的,随便你去哪个城市都一样领养老金的!”这话倒是不假,我又算了一下,现在一年缴上3500多元,等我60岁以后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养老金或是按年领取,每年还递增5%,也还不错。

  保了险后,在北京的日子倒也相安无事,直到2003年我回上海工作,临走前通知了保险经纪人将保单转到上海分公司。可是半年过去了,这张保单竟成了“孤儿保单”。又到缴费扣款时,我坐不住了,在打了好几通客服热线后,我又跑到保险公司营业点缴费。谁知上海分公司要求重新打印保单,拿到新保单后,我仔细一看才突然发现,领取养老金的那一段只剩下一次性领取一种选择,按年领取的条款不见了!

  我之前测算过,并且打定主意要按年领取的,真是计划不如变化快。一番交涉后,保险公司方面声称,“北京的条款和上海的不一样,转过来就只能一次性领取,没有修改的余地。”由于后来上海的医保也涵盖了住院医疗,对我来说这份保单也失去了最初的意义,加上养老金领取方式上的“老母鸡变鸭”,我决心“割肉止损”,否则还要为这份不称心的保险缴26年的费。可怜退保时,我只拿回了3000多元,其余的保费都成了保险经纪人的佣金、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丁艳芳

  【参保类型———医疗险】

  薛小姐:

  “赔过一次,不赔第二次”

  保险代理人喜欢说话说一半,剩下的一半事实不到你遭遇的那一天,或许永远都不会知道。

  你知道有些保险产品的保障只能赔一次吗?我就遇到过。买的时候,保险代理人话说得很漂亮,比如包含什么保障、什么情况可以赔多少,比如万一没有保险在身,遭遇到意外风险就会追悔莫及等等。偏偏等到发生不测、找到保险公司要理赔的时候,才后知后觉:原来,有些保障即使是在保险期内,但赔过一次,再遭遇同样情况就没法再赔了。

  我们公司为十几个员工买过一份团体保险,主要补充保障住院医疗费。买了没多久,我一位40多岁的同事得肺炎住进了医院,保险公司服务也不错,该赔的都按合同赔了。但没想到的是,3个月后,我这位同事又犯了肺炎再次住进医院,这一次保险公司就不赔了,还理直气壮地告诉我们,所买的这款保险某种疾病赔过一次就不能再赔第二次了,保障范围内的十几种疾病,理赔一次就少一个保障病种。此外,由于我们这款产品是月缴型的,即按月为单位调整理赔范围,这就意味着这个月赔过的病,下个月起保险就没法保障了。

  你说说看,想买份保障没错吧?但不吃上这么一次亏,我们普通老百姓哪里会晓得保险公司的理赔门槛有这么精啊?!

  网友倾诉

  保险理赔网网友222.183.190.*:

  “未告知责任”究竟该由谁负

  我朋友的小孩生于1984年,于1998年9月参加了一款重疾险,保险公司也为被保险人进行专门体检,结果显示“合格”而承保。

  2003年发现患了糖尿病,2007年底因糖尿病并发症引起肾功能衰竭、呼吸衰竭而死亡。在理赔中,保险公司却以小孩1993年5月住院诊断:“左肾发育不良”一事未如实告知而拒赔。

  事实上,我朋友在投保时已告知了业务员,并向其说明我朋友一家在1992前一直在西藏高原生活,是高原严重缺氧,恶劣的气候和艰苦的生活环境影响到小孩发育不良,但业务员为多揽保险业务认为:“左肾发育不良”不是病(当时年仅14岁),随着年龄的增长发育,加强营养,肾也可以发育正常的,因而业务员就没有代小孩将“左肾发育不良”写入《投保书》中。在以后的14年中,小孩也没有因“左肾发育不良”就医任何医院,直到2003年发现患糖尿病。

  我朋友一家沉浸在中年丧子的痛苦之中,如今还要遭受保险公司的不公平待遇。保险公司拒赔理由充分吗?首先,糖尿病并发症是导致我朋友小孩肾功能衰竭、呼吸衰竭而死亡的直接原因。他小时候“左肾发育不良”与糖尿病并发症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吗?其次,保险公司业务员代表保险公司为多揽业务而产生的“未如实告知”事件,本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为什么要由投保人承担?

  

(责任编辑:王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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