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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再接新招 3月1日起与交强险费率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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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3月05日08:53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晚报 作者:综合报道

  根据公安部、保监会日前联合下发的通知,从3月1日起,将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这意味着,无论发生交通事故与否,饮酒后驾车如被“逮个正着”,车主来年都得多交保费。

  根据两部门《通知》,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交强险费率10%至15%;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交强险费率20%至30%,累计上浮的费率不超过60%。上浮费率的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北京保监局表示,“这一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将加大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是利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惩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

  

(责任编辑:祖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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