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兼并重组,是中国汽车产业发展不可回避的必经历程
(一)国际汽车产业的发展历程表明,兼并重组是汽车产业优胜劣汰、优化整合的重要途径
汽车产业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成长,就是一部兼并重组的历史。通用汽车的兼并重组行动主要集中于两个时期,一个时期是从其成立至20世纪30年代,另一个时期是20世纪90年代前后。特别是在1907-1909年不到2年的时间内,通用汽车就收购了28家公司。
(二)中国汽车产业需要通过兼并重组,实现产业结构优化,竞争力提升
中国汽车产业发端于1953年7月第一汽车制造厂,走过了近60年的发展历程。从1953年中央集中力量建设一汽,1958年地方开始发展汽车工业,1964年成立中国汽车工业公司(接收38家地方汽车企业和37家中央直属汽车企业共计75家),到1992年中国汽车产业走过四十周年之际,全国汽车制造厂的数量达到了124家,为历史上的最高值。而1992年的汽车产量仅为106万辆。发展至2009年,中国汽车产量和销量均突破千万大关,分别达到1379万辆和1364万辆,中国也因此成为全球汽车产量和销量最大的国家。
中国汽车产业总体规模虽然大,但不强且集中度极低。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09年全国汽车企业(集团)数量为79家。前4家企业集团的产业集中度为61.7%,前10家企业集团的产业集中度为87.2%。中国汽车工业17家重点企业集团2009年营业额累计为15128亿元人民币(约合2213亿美元),而日本丰田公司2007财年(2007年4月至2008年3月)实现营业收入2624亿美元;中国汽车工业17家重点企业集团2009年利润总额累计为1173亿元人民币(约合171亿美元),而日本丰田公司2007财年净盈利171亿美元。中国最大的汽车企业上汽集团2009年的汽车销量为270万辆,这还包括了合资企业外方品牌的产品,如果仅计算自主品牌销量,上汽集团的销量为118万辆,而世界二流汽车企业日本铃木公司2009年的汽车销量为230.8万辆。
二、中国汽车产业兼并重组存在的问题
国家一直倡导和鼓励汽车企业通过市场机制进行兼并重组,但实际效果不明显,进展缓慢。原因是多样的,
首先,中国汽车生产企业数量多,在中国汽车市场蓬勃发展的大环境下,汽车企业的生存空间较大,市场调节的作用十分有限,只依靠市场力量推进企业并购重组还将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
其次,推进国内汽车企业间的并购重组最大的障碍还在于地方部门的利益难以平衡,缺乏并购重组的动力。中国汽车企业体制成分复杂,涉及利益体方方面面。有国有的,有民营的;有中央直属的,有地方省市管辖的。另外,汽车工业与地方GDP和税收紧密相连,所以谁也不愿意自己的企业被外部的企业兼并重组。
到目前为止,国内汽车行业如“天汽和一汽重组”“长安和江铃重组”和“上汽和南汽重组”这些成功的重组并不多。并且这些重组的成功,除了市场的作用,还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强烈意愿和深入参与是分不开的。
三、建议
建议国家尽快制定出台《推进汽车产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制定鼓励汽车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及相关实施细则。
1. 人员安置
对被重组企业的职工,国家支持“转换国有职工身份”,并按照“主辅分离”相关标准给予身份补偿金或安置金;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国家支持“提前退休”,提前进入社保,由社保机构发放退休金。
2. 债务处置
对被重组企业遗留的应偿还国有债务和劣质债权,可以申请核减或冲销。
3. 税费减免
(1)对被重组企业在被重组前发生的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给予减免;
(2)对被重组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发生的契税、所得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给予减免;
(3)对被重组企业在被重组后5年内的经营所得,给予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4. 社会职能移交
对被重组企业存在“办社会职能”的情况,在社会职能移交地方政府时,比照“主辅分离”相关政策给予一定补偿费用。
5. 税额分配
对被重组企业在被重组后被注销法人资格的,准予其经营所得应缴纳地方所得税部分继续留存当地政府。
6.资产的处置与整合
(1)被兼并重组企业被重组后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资产时,准予对被淘汰的设备、资产账目实施核销;
(2)自兼并重组日起三年内对被兼并重组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投资时,国家优先给予贴息或无息贷款;
(3)鼓励和优先支持对被兼并重组企业的资产实施上市融资。
7.信贷支持
在被兼并重组企业被重组后,对被兼并重组企业实施经营业绩改善提升所需的资金,国家优先给予财政贴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