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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怪现象:6年修46次 经销商只修不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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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3月11日15:14
来源:汽车007周报

  变速箱滴滴答答 商家维修有前提

  变速箱有漏油迹象,4S店一直拖着不肯检测,竟一再说汽车没有安全隐患。直至车主投诉后,4S店才答应处理,却提出了让车主无法接受的条件。

  去年12月吕先生去4S店为爱车做第三次常规保养,保养时行驶公里数为18000公里。

保养时,发现变速箱有漏油迹象,赶紧提醒工作人员检查。维修人员承认变速箱漏油,却只是简单地把油渍擦除,就让车主回去,还说“没关系的”。两天后,吕先生再次来到4S店,要求尽快检测变速箱为何漏油。在他的一再要求下,4S店的技术经理才出面帮他查看了变速箱的外部,并拍了照片,说会把情况反映给该品牌公司总部。一周后,技术经理告知吕先生,处理结果是给予变速箱维修,其他就没了。吕先生明确要求,要么更换新的变速箱,若维修则变速箱延保一年,且在接下去的两年中,变速箱如再次出现同样的故障,则更换新的变速箱。对此,4S店认为汽车没有安全隐患,只肯维修,提供4S店质保一年;维修后,如出现同类情况不负责更换,最多店内免费维修。

  由于双方对处理方式争执不下,吕先生看着车辆变速箱还在明显地滴油,且明显感觉到换挡的顿挫感越来越强烈,随即选择投诉。

  对于投诉,该汽车品牌厂家及4S店总经理高度重视,约车主次日前往4S店协商处理此事。吕先生说,自己并非胡搅蛮缠的消费者,他认为,首先,应该检测车辆变速箱漏油的故障;其次,由于4S店的不重视,导致车辆变速箱漏油故障从12月18日发现至今,拖了整整一个月,故变速箱的厂家质保期应该延长一个月;第三,此次修复后,在质保期内,变速箱若出现同样的故障,则予以更换。4S店最终同意吕先生提出的条件,并整理成文,双方签字认可。

  评析>>>

  当下国内汽车消费市场确实存在“买车容易用车难”的状况,但汽车出现故障就像人生病,总是难免的。建议车主在遇到车辆故障时,先不要急,应马上联系4S店“就医看病”。这一点,文中的吕先生做得很好,并敢于和4S店的“强制性维修方案”较真到底。厂家“质保期”是针对其所有产品,面向所有客户,一般不为个别消费者更改。所以,起初吕先生提出的变速箱“厂家质保期”延长一年的要求,4S店一直不肯接受,双方为此一度僵持不下。在调解下,吕先生退了一步,问题才得以圆满解决。因此,消费者在维权时,须有理有节,如此,才能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6年修46次换遍零部件,车主“游车”维权

  周先生2004年4月花了130多万元购买了一款进口车,到现在大大小小的毛病修了46次,多次与经销商交涉无效后,车主与朋友最终决定用“游车”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辆“病车”车头贴上“虎头”及打印出来的保修单,车屁股贴上“蛇尾”,车身被白纸、标语和涂鸦包得严严实实。“更换发动机总成、更换前差速器、更换传动轴……明天又要去修了!”这是贴在“蛇尾”一张传单列出的46次维修的名称。上面显示这辆车除了有仪表台异响、雨刮刮不干净这样的小毛病外,还有全车门锁有时无法打开、尾门关不上这样的大问题,甚至还更换了发动机、传动轴、右前避震器等重要部件。

  据悉,车主周先生6年前购买了这辆价值百万的进口车,到现在总行程刚好10万公里左右,现在已经花了20多万元的维修费,维修时间前后加起来将近两年,大大小小的毛病修了46次,“除了车身外壳,所有的零部件几乎换了个遍!”频繁维修让车主失去了耐心,他要求经销商召回汽车。但经销商以3年保修期已过等理由拒绝,说只能提供维修服务,所有费用也要周先生自己承担。

  品牌经销商对此表示,公司并非对周先生的投诉及索赔要求不理睬,而是在调查处理中他们有三点疑虑:一、周先生很可能不是第一车主,而是从别人手中购买了这款车;二、之所以出现这么多问题,这辆车很可能出过事故;三、周先生大部分的维修记录都是在外地,为何不在本地进行,他们不太理解。对于这样的答复,车主方面认为这是经销商的搪塞。“首先,车子不可能出过事故,另外,车子之所以不在当地维修,是因为当地经销商没有这个能力将车辆维修好,所以才选择在外地维修。”

  新车频出问题修多次 经销商:只修不退换

  迟先生反映,他于2008年购买的车行驶了2000多公里仪表台突然出现异响。多次到4S店维修,但一直没能解决,且之后车门又出现了异响。迟先生平时开车速度很慢,但经过减速带和一些坑洼路面时,他发现车门有“哗啦啦”的响声,像是有零件松动了一样。

  迟先生赶紧把车送进4S店,可维修完没几天,车门又出现响声。“4扇车门被维修人员拆掉过3个,但现在车门还是有响动。”

  维修多次都无法彻底解决问题,迟先生萌生了退车或换车的想法,但是这个要求遭到了经销商的拒绝。经销商表示,只能维修,不能退换。4S店服务经理认为仪表台有异响是偶然现象,如果不仔细听,根本听不出来;迟先生要求更换仪表台,目前他们已向厂家订货,估计本周内就能到货,到时就会马上给迟先生更换。

  迟先生说,这是一辆新车,这么维修下去,不成了旧车了吗?更令迟先生担心的是,更换仪表台后,如果再出现响动又该怎么办呢?迟先生说,因为维修这辆车,他来回折腾,跑了1600多公里,这个油钱和误工费,谁来赔偿?对此,律师表示,汽车属于特殊商品,对于普通商品所适用的“三包”规定,并不适用于汽车这款商品上。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消费者难以取得换车或退车的维权结果。本案中,如果经过鉴定,这辆车的仪表台和车门出现异响属于质量问题,那么,车主为此付出的误工、耗油等经济损失,厂商应当予以赔偿。车主因汽车质量问题而耽误用车的,车主也可以要求厂商提供代步车。

(责任编辑:王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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