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管部门上午透露,即日起,交管部门将针对“车虫”联合治安部门展开严厉打击。如有确凿证据证明被查获的车虫涉嫌违法,将由警方依法严厉处理。
今天上午,市交管局车管所大厅内前来办理新车牌证业务的市民络绎不绝。
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截至3月21日,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417万余辆,驾驶员总数达到了581万余人,机动车日均新增2000余辆,驾驶员日均新增1600余人。由于机动车增长迅猛,随之而来的机动车牌证申领业务量也在迅速递增,交管部门在受理业务的过程中发现由于一些车主不太了解机动车牌证申领手续的具体流程,而耽误了很多时间和精力。为此,交管部门针对机动车牌证申领业务的具体流程及方法再次进行提示,以便更好的为广大车主服务。
据了解,为了方便群众,北京交管部门陆续推出了“十选一”、 “自编自选”、“网上自主选号”等机动车号牌申领方式。交管部门在此特别提醒广大车主,一是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前,可登录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网址是:www.bjjtgl.gov.cn)详细阅读交管部门目前正在执行、且已向社会公布的“网上自主选号”和“自编自选”的编码规则和办理流程;二是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的办事人可在车管所及其所属办理新车上牌业务的分所、检测场、车管站等处,通过公示栏、便民条等详细了解相关业务流程和办证手续,使办事群众一目了然;三是车主在确定选取号牌的方式后,可登录网上车管所的“网上自主编排号牌号码系统”或到车管所、新车发牌点办公大厅,方便查询、选取自己喜好和满意的号牌号码;四是交管部门在车管所各办公大厅和新车上牌点都设有服务台和引导员,负责解答群众的咨询和问询,市民群众如有需要可在服务台得到免费、准确、及时的帮助和引导。同时,交管部门希望办理车务手续的人员不要轻信他人,以免被不法分子欺瞒、骗取钱财。
机动车注册登记必备手续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1、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且属于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共同签字的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七)检测场出具的,经检验合格的《机动车技术资料档案袋》;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目前推出的选号方式
为满足社会群众对机动车号牌号码的个性化需求,目前我市交管部门向社会群众提供有3种选号方式,即十选一、自编自选和互联网自主选号。
(一)“十选一”,车主在车管所办公大厅、新车检测场发牌点、远郊车管站,持《受理凭证》在计算机自动选取的选号机上,从随机抽取的十个机动车号牌号码中选取一个。
(二)“自编自选”,车主在车管所办公大厅或新车检测场发牌点、远郊车管站,持《受理凭证》在自编自选选号机上,按照编码规则,自行编排、选取机动车号牌号码。
(三)“互联网自主选号”,车主购买新车后,可登录交管局对外服务网站(http://www.bjjtgl.gov.cn),选择进入“网上车管所”的网上自主编排号牌号码系统,录入车主姓名、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车辆识别代码号(即车架号)和发票号,通过验证后即可按编码规则查询、选取机动车号牌号码。
互联网自主选号编码规则和办理流程
互联网自主编排号牌号码方式是指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采取自编自排方式预先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
互联网自主编排号牌号码范围:尚未办理注册登记的小型汽车号牌机动车可以采用互联网自主编排号牌号码的方式选号。出租汽车、工程抢险车辆、救护车辆、消防车辆、海关监管车辆、使馆号牌车辆到车辆管理所确定号牌号码。
互联网自主编排号牌号码流程:
(一)录入身份证明号码等信息进行登录校验;
(二)录入机动车所有人和车辆信息;
(三)按照编码规则编排号牌号码;
(四)确认号码后打印选号确认单;
(五)可以选择预约办理时间。
一、互联网选号编码规则
机动车所有人自主编排号牌号码发牌机管代码为“京N”,号牌号码中前三位有且只有两位为英文字母(字母O、I不可用),最后二位必须为数字。例如:京NAB999,京NC9D99、京N9GH99。
二、互联网选号办理流程
(一)群众购买新车后,登录交管局对外网站的“网上车管所”,选择进入“网上自主编排号牌号码系统”功能模块,录入身份证明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和销售发票号码,经系统验证符合条件后方可进行网上选号。
(二)按编码规则输入编排好的号牌号码,号牌未被占用的,系统提示选号成功;号码被占用的可再输入两次,三次选号不成功,系统提供6个近似号供选择,仍不中意可通过模糊查询再获得6个未选号牌号码。如还不满意,可退出系统重新登录选取。
(三)选号成功后,可直接打印机动车注册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持车辆注册登记相关证明、凭证即可到车管分所或所辖新车检测场办公大厅办理注册登记。如果不具备打印条件的也可带齐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直接来车管大厅窗口手工填写机动车注册申请表后,再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同时,网上选号成功的车主还可通过网上预约,享受车管所提供的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服务。
(四)机动车所有人持《受理凭证》到收费窗口交费,并在办结窗口等候领取《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临时号牌。
(五)办结窗口询问机动车所有人领取机动车号牌的方式。如采用EMS速递方式领取机动车号牌的,到EMS受理窗口办理速递业务;如采用自行领取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于5日后到受理地点持《受理凭证》领取号牌。
三、网上选号需注意七点事项
一是登录校验成功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在20分钟内完成自主编排,如超时未完成选取,选号系统将自动结束,需重新登录后再次进行网上选号,为方便群众操作,网上选号次数不受限制,可以多次操作。
二是为了方便群众,所选号码将保留3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从确定号牌号码之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计算,遇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周六日双休日顺延),过期后所选号码不予保留,系统将把此号牌号码随机投入号牌资源库。在此期间,已在网上成功选取号牌号码的机动车,不允许通过互联网进行再次选号或修改已经提交的信息。
三是为确保车主尽早选取到自己满意的号牌号码,建议车主购车后先在网上选定好满意的号牌号码,然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购置税缴纳、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到机动车检测场办理车辆查验,抓紧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四是在网上选号时,车辆所有人需要录入身份证明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及发票号码,经系统两次验证符合条件后才能网上选号,车辆所有人录入的信息必须正确、真实、有效,如提交的信息有误,网上所选号码无效。
五是机动车所有人选号成功后请及时打印《机动车注册申请表》,并按申请表注明的办理地点申请注册登记;不具备打印条件的,请在办理注册登记前先手工填写《机动车注册申请登记表》。网上选号成功后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时,请先向受理民警说明网上选号情况。
六是在车管所已申请车辆注册登记且已经取得受理凭证的,不能再通过互联网进行选号,防止出现重复选号现象。
七是考虑到互联网络的压力,如果在登录网上选号系统浏览速度较慢时,建议避开网上浏览的高峰期。
办公大厅自编自选号码编码规则和办理流程
一、编码规则
5为必须为数字。例如:京NA9999、京N9B999、京N99C99、京N999D9。机动车所有人自编自选号牌号码发牌机管代码为“京N”,号牌号码前4位,必须且只能有1位是英文字母(字母O、I不可用)。
二、办理流程
(一)车主购买新车后,需先到国税部门缴纳车辆购置税、到保险公司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然后到新车检测场查验车辆,验完车后到车管所领取《受理凭证》。
(二) 持《受理凭证》到车管所提供的自主选号机上,按照编码规则输入自己喜欢的号牌号码。选号系统检索后,会提示该号码是否已被他人使用,如没有被使用,即可确定该号牌号码,并打印《领牌凭证》;如已被使用,系统会自动提示车主进行再次编排。
(三)一次选号输入的号码不能超过3个;如果3个号码都已被选取,系统可以按照车主第1次输入的号码规则,给车主提供6个近似号供选择,如对系统提供的近似号码不满意,还可通过“模糊查询”的方式选取号牌。仍不满意的退出本次选号操作,待新拟好要选择的号码后,再次进行选号。为减少群众排队等候时间,车主一次选号限定时间为5分钟,如果5分钟内没有选定号牌,系统将自动退出,车主需要重新排队选号。
(四)机动车所有人持《受理凭证》和《领牌凭证》到收费窗口交费,并在办结窗口等候领取《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临时号牌。
(五)办结窗口询问机动车所有人领取机动车号牌的方式。如采用EMS速递方式领取机动车号牌的,到EMS受理窗口办理速递业务;如采用自行领取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于5日后到受理地点持《受理凭证》领取号牌。
“十选一”选号操作流程
一、车主购买新车后,需先到国税部门缴纳车辆购置税、到保险公司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然后到新车检测场查验车辆,验完车后到车管所领取《受理凭证》。
二、将《受理凭证》送入计算机自主选号终端扫描口内扫描,当系统自动显示机动车所有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正确时,请在10秒内确认信息并按“确认”键。
三、请在20秒内阅读计算机选号系统介绍,按“同意”键进行选号。
四、系统在15秒内滚动显示备选车辆号牌号码,请在此时间内按“停止”键。之后,在1分钟内对所选的十个号牌确定其中一个号牌,并按“确认”键。系统显示“选号成功”,此号牌号码不能更换。
五、从领牌凭证出口领取《领牌凭证》,持《领牌凭证》和《受理凭证》到窗口交费,并在办结窗口领取《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