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田姗姗来迟。
3月22日,一汽丰田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松木秀明率团与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就丰田汽车召回、赔偿等事宜进行会谈。据了解,这是浙江工商部门率先敦促丰田改进在华售后服务以后,丰田首次作出的应对。
松木秀明此行目的,是与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谈在3·15前夕发布的《丰田召回事件浙江消费维权措施通报》。通报明确提出五条应对措施,其中包括敦促丰田公司加快浙江RAV4问题汽车召回的处理进度,并要求丰田公司对消费者因此召回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还特别致函丰田公司,督促对方尽快履行问题汽车召回义务。
本报从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闭门会谈从下午两点半开到六时许,应丰田方面要求,为了防止记者和其他人员入场旁听,所有与会的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必须身着制服。
对此,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郑宇民在接受本报专访时仅表示,相关问题车辆的召回及更换、赔偿程序均已启动。郑宇民对丰田方面的杭州之行未做任何评价。
《21世纪》: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什么率先维权?
郑宇民:在中国市场被召回的7.5万辆丰田RAV4中,浙江省占全国的近十分之一,达7000多辆。目前消费者反应强烈的主要有:一是被召回辆车维修的进度不理想;二是对车主有关损害赔偿的主张没有满足;三是尚未提车而要求退车的消费者全额退还定金的要求没有满足;四是有的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没有认真应对召回事件。
事实上,在其他国家被列入召回车型的卡罗拉、凯美瑞、汉兰达和雅力士等车型,在中国均有销售。而从凯美瑞“刹车门”到汉兰达的“爬坡门”,都是在中国、浙江发生的真实事件。
浙江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作为浙江五百万辆汽车消费者维权组织,作为七千名丰田汽车受损的代言人,我们不能置身事外。
《21世纪》: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消协部门的应对措施如何?
郑宇民:即日起,我们将敦促丰田公司加快浙江RAV4问题汽车召回的处理进度,要求丰田汽车销售公司明确召回的时间表,主动履行在浙江的召回义务,及时维修问题车辆;要求丰田公司对消费者因此召回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对因此引起的消费纠纷投诉到消保委,如果调解不成,要支持消费者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依法处理。
同时,浙江消保委还将建立汽车问题投诉信息处理中心,对丰田其他问题车型进行投诉处理和信用跟踪。丰田对此要充分配合,防止新的安全风险发生,确保消费者安全驾驶。
另外,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对全省899家汽车4S店进行一次全面整治和规范,整治行动到7月底结束。
《21世纪》:这场捍卫消费者权益保卫战,哪些问题值得总结?
郑宇民:消费维权也是一种国家战略。制度缺失、监管缺失和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的缺失,这是需要我们深刻反思的三大问题。
我认为,消费维权必须从确权开始。中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直到2004年10月1日才正式实施,在保护力度上与美国也有很大差距。在美国,凡厂家隐瞒严重的质量缺陷以及相关事实真相,有关负责人将受到最高15年的刑罚。而在中国,对制造商违法规定的最高处罚只有3万元。
其次,民众应普及一个常识:消费维权也是国家竞争力。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形成市场,市场决定生产,从某种意义上说生产主体和消费主体同是市场主体。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必然要求全球生产者标准和消费者权益的一体化和平等化。
我们不能让消费者不买进口车,但中国消费者必须具有与外国消费者同样的消费尊严。我们要把唤醒中国人的维权意识放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否则跨国公司不会主动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