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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保兴:大城市可研究实施交通拥堵费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2010年05月08日11:49
来源:新京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最近发表文章说,可以研究实施交通拥堵费。

  仇保兴点出的问题岂止是北京。中国的主要大城市,特别是北京、上海、广州,都有着严重的交通危机,不收拥堵费几乎无法解决。这个问题,我几年前曾提出过,那就是机动车进城收费制。

当时引起许多人的反对。有学者称,机动车进城收费,是侵犯车主的私有产权。

  孔子说,“名不正则言不顺”。在讨论问题前,先要“正名”,把概念搞清楚。

  公路者,顾名思义属于公,要由公共权力管理,怎么成了私有财产,不叫你用就成了侵犯私有产权?如果追溯法理,公路大概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公地:一个庄园或村庄,各农户种自家地的同时,共享一块公地,用于放牧、打柴、渔猎等,以补充自家农地的收入,成为农业经济生态重要的一部分。社区也随之制定出一些规章,管理这些公地,其中经常对使用者设置种种限制。日后的公共资源管理,也多从公地管理的习俗和法律传统中衍生而来。

  中国春秋战国时的文献经常提到山林川泽,有许多也属于公地范畴,但越来越被划入君主的领地。这些地方作为公地时,对使用也有种种规约,比如有些季节不准打猎,有些季节不准砍柴等。其目的无非是防止滥用,维持基本的生态平衡。这其实是人类生存的核心问题,渗透到现代社会的各个角落。比如,许多现代城市的中央公园或绿地,仍然叫公地(Common)。

  最近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居然是非经济学出身的Elinor Ostrom。她的代表作名字就叫《管理公地》(Governing the Commons),研究公共资源管理的制度演化。她的获奖,表明经济学界早已意识到传统经济学无法解决当今的经济和社会问题,需要社会科学地介入。这也顺便给了到处拿“市场”、“私有产权”、“经济学”吓唬人者一个响亮的耳光。

  交代到这里,就可以从理论上辨析。机动车进城收费,或者缴纳拥堵费,并不是侵犯了车主的私有产权。你拥有的私有财产是车,不是公路。拥堵费的法律实质,是限制对公共资源的使用,以保护公共生态。此乃古今中外之天理,至少在西方市场经济的社会中,有着千年的法律传统。

  道理很简单,北京现在有420万辆机动车,按每年50万辆的速度增长,10年后就有近1000万辆。420万辆车就把北京堵成这个样子了,1000万辆车的北京会是什么样子,恐怕会超出人的想象。上海、广州等大城市面临着同样的问题。这和传统社会的公地问题是一个道理。庄园里人口增加,大家全到公地放牧,全到公地的河里捕鱼,公地的草就秃了,鱼就没了。怎么办?只能是限制使用。难道当今中国人的智慧,还不如中世纪村子里的农民?

  京上广等大城市机动车收拥堵费是早晚的事。如今拥有私车的人还不那么多,收拥堵费得罪的人相对还少些。日后人人有车,大家都成了既得利益者,事就更难办。

  

(责任编辑:吕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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