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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条例征求意见今日截止 消费者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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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7月10日08:57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窦红梅

  今天(10日),备受关注的我国《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对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期就将截止。

两个召回文件将涉及到亿万消费者的切身权益,甚至是消费和行车安全。不过,在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的制定中,本是主要使用者的消费者却失语条例形成和修改的主要过程。

  北京市消协专家、法律专家、汽车专家及消费者向记者表示:在法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应该尽可能多地调查消费者使用感受,并听取消费者意见。

  缺陷调查 缺了消费者一环

  汽车业内专家和消费者有一项意见高度一致:《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可以启动汽车缺陷调查程序的有三方面,即生产者、主管部门和专家,可惟独少了最有发言权的消费者。

  “同一个问题换了6次配件仍未修好,跟我一样的车主还有不少,但汽车厂商就是不承认他们有设计缺陷。”消费者文先生说,“这该跟谁讲理去?”现实生活中,消费者的维权之路相当艰辛。记者曾经做过调查,2009年全年,北京市消协受理的大量汽车质量消费投诉中,为消费者成功办理退换车的仅仅7辆,占全部涉车投诉的1%。而在所有投诉汽车质量问题的消费者中,同一问题送修五次及以上的占34%。

  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搜狐汽车史宝华等业内专家共同建议,应当赋予消费者一个直接“途径”,使他们能启动汽车缺陷调查程序。专家建议,可由政府主管部门出面,建立一个开放的互动信息平台,消费者可以实名注册,对其投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而信息平台对同一品牌类似问题的投诉达到一定数量,政府部门就可以责令厂家做出说明,如果数量再增加,就可以启动听证程序,乃至最终启动汽车召回

  “消费者协会掌握大量真实的消费投诉记录,应该有权代表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向国家质监部门提出启动缺陷调查的申请。”北京市律师协会消保委员会主任葛友山表示,如果司法系统接到同一类型的诉讼达到一定量,也应有权发出“司法建议函”,提请有关部门启动缺陷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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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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