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改进公路交通管理,规范公路交通秩序,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安排,决定于2010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国开展创建交通秩序示范公路活动。
通过创新公路交通管理,改善通行秩序,减少交通事故,规范执勤执法,完善交通设施,创建一批交通秩序良好的示范公路。
创建标准:
(一)秩序好。公路通行秩序良好,高速公路超速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和大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百车发生率不超过5%;其他公路机动车超速、酒后驾驶、客车超员、无牌无证以及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百车发生率不超过10%。以上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量不低于查处总量的60%,处罚率不低于查处量的80%。公路治安秩序平稳,高速公路主线及服务区年内发生抢劫、抢夺或盗窃等刑事和治安案件不超过5起。其他公路年内发生抢劫、抢夺或盗窃等刑事和治安案件不超过10起。
(二)拥堵少。除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导致道路无法通行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临时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外,创建期间不发生车辆排队长度超过5公里的交通拥堵,或者排队长度3公里以上的交通拥堵不超过2次。
(三)事故下降。创建期间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不超过2起。超速行驶、酒后驾驶、客车超员以及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同比要明显下降。
(四)执法规范。严格执行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和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和理性平和规范执法,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科学规范并公告,推广使用执法过程音像记录设备。创建期间无民警在执勤执法中因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发生伤亡事件,未发生因执法不规范被媒体曝光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