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8月23日报道 工信部日前下发了《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指出,车辆生产企业是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和完善生产一致性管理体系,保证车辆产品一致性,即保证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产品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与《公告》批准的车辆产品、用于试验的车辆样品、产品《合格证》 及出厂车辆上传信息中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一致。
工信部将通过指导编制并监督实施车企《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检查《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组织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等工作,对《公告》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进行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其中,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将在车辆生产、销售、注册登记等环节进行。
工信部每年制定并公布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年度工作方案,确定该年度重点实施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的企业范围、产品类型及项目。
对于不能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车企,工信部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分别采取通报、限期整改、暂停或撤销“免予安全技术检验”备案、暂停或撤销其相关产品《公告》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