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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公司借新《保险法》涨价将被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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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9月17日09:18
来源:北京日报

  新《保险法》下月1日起就将正式实施,它针对原有保险法作出了哪些修改?旧保单在下月之后是否适用新法?为什么各家险企最近纷纷停售旗下的一些当红险种?昨日,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透露,新《保险法》共有187条法规,与现行《保险法》相比新增87条,删除19条,修改126条,仅有13条未作修改。

新法中增加的2年“不可抗辩”原则将统一从10月1日开始计算时间。此外,保监会还表态,将对部分险企借机大幅涨价的行为实施严控。

  旧保单“不可抗辩”下月起计时

  新《保险法》新增不可抗辩条款,是对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一次重要突破。具体说,如果投保人购买重疾险之前,故意隐瞒了自己的某些病情,按原条款,投保人日后出现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但新《保险法》实施后,如果投保人的这一重大疾病在两年内没有发作,此后再发作,保险公司必须给予理赔。

  但是,对于这一“不可抗辩”条款中规定的“2年”期限应当从何时开始计算,却一直没有明确说法,投保人也有很多猜测。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昨日明确,所有在今年10月1日之前投保的旧保单,其“不可抗辩”期限均将从10月1日起计算。

  新法基本不能追溯旧保单

  新《保险法》有不少地方做了调整,不少投保人关心新法实施后,旧保单是否仍然有法律约束力。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保险法》仅对生效后的合同产生效力,原合同只能按照旧的法律执行,不能追溯。但是如果有特殊原因,可通过最高法院出台相关法律解释。

  保监会负责人同时表示,出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针对长期寿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保监会将与相关部门协调,争取出台相关解释,确保已签订保险合同处于存续状态时消费者的权益。

  险企若趁机大幅涨价将被严控

  即将实施的新《保险法》多处体现了对投保人利益的保障力度,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也加大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近期以来,很多保险公司以“新保险法即将实施,需要调整产品”为由,将旗下产品停售,并表态可能将对保险产品涨价。对于这一做法,保监会法规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险公司确实需要依据新《保险法》重新梳理产品,运营成本也可能有增长,但这不应成为涨价的理由。

  “当前个别保险公司利用‘保险法生效后将涨价’进行产品推销,这种做法不妥。”该负责人表示,修改保险法目的是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保险公司不应将增加的条款责任转移到价格上。保监会将依据新《保险法》对保险产品进行审查,如发现不合理大幅涨价的情况,将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管理。保险公司应通过提高自身经营水平、加强内控、提升服务水平来适应新保险法规定。

  延伸阅读

  新《保险法》

  保护消费者利益部分条款

  1、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保险公司在条款上做标示的行为并不能代表保险公司履行了“明确说明”的义务,保险公司还需要对“免责条款”的内容另行向投保人作出说明,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3、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这就意味着,核保期间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能推脱责任。

  4、二手车过户后,新车主只须通知保险公司,就可享受原保险合同保障。

  

(责任编辑:王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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