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家用汽车拥有量也日益增多,但家用汽车的普及化在提高有车家庭生活质量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问题,如环保问题、交通秩序问题、停车问题。其中,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因为住宅小区停车问题而产生的矛盾与纠纷也日益增多和恶化,不少小区的停车容量已经超过其极限。
那么,停车问题现在到底有多严重?在这些停车纠纷的各个主体中谁是谁非?日前,记者走访了哈尔滨市多个小区,调查停车难问题。
近日,本报报道了家住哈尔滨市道外区保障华庭小区的王女士遭遇的一件烦心事:她刚买来的爱车就在自家楼下被人砸坏玻璃,车里的钱物被人偷走,连两个车轮也不翼而飞,而王女士是按照小区要求交了300元停车管理费的。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哈尔滨腾飞物业有限公司刘经理说,王女士交的300元管理费是为了让物业公司给王女士提供一个停车位。至于安全问题,物业公司并不负责。对于刘经理的解释,王女士表示无法接受,矛盾最终没有解决。
7月14日一大早,哈市南岗区泰海花园小区9位车主发现,停在楼下的车辆又遭黑手,多辆车的风挡玻璃被砸,车内存放的物品不知去向。车主王先生说,他的车近日两次被砸,因为有上次损失的教训,这次车里没有放值钱物品。记者从该小区物业部门了解到,由于该小区目前执行的是较低的物业收费标准,同时该小区不是封闭式管理小区,物业没有对小区内停放车辆看护的义务。
前不久,记者接到道外区某小区业主反映,小区物业规定,没有车库的业主不能把车停进小区,而业主则认为物业无权这样规定。自规定实施以来,双方为此已发生了几次激烈冲突,先是保安阻止业主将车开入小区与业主发生激烈争吵,最终以业主将保安的头打破而告终;后是因被阻止将车开入自家小区,两位愤怒的业主分别用车堵住小区的前后大门,随后扬长而去,此举导致有车库的业主的车出不来也进不去,喇叭声一声长过一声,搅得其他业主无法忍受,整个小区被“火药味”包围,最终业主报警,而派出所民警也因没有法律依据而无法解决这种纠纷。
纠纷到底出在哪儿?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在业主与物业的纠纷中,停车位的产权不清是纠纷的症结所在。
据了解,目前,小区停车位的产权大体分三种类型:一、小区露天道路临时停车位。此停车位已经有相关法规规定,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二、人防工程车位。根据相关法规,开发商并不拥有产权,但根据“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在实际操作中,开发商经常以签订租赁合同方式,变相销售;三、开发商自己投资建设的车位。根据有关规定,由于拥有产权,开发商可以自行处置。三种产权类型虽然看似清晰,但对于“谁投资”的问题,业主和开发商往往各有各的看法,纠纷便产生了。
从《物权法》看小区停车位的归属
记者就大家关注的小区停车问题,采访了哈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明明。
“《物权法》规定,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但是《物权法》并没有直接确定车库、车位的物权归属,而是只给出了一个确定车库、车位的物权归属的规则,由当事人通过约定来确定。”律师姚明明说,从实际来看,许多开发商利用其强势的地位,操纵车位、车库的处置,或抬高价格出售,或只售不租,让业主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至于,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车位、车库纠纷如何处理的问题,姚明明律师认为,从‘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立场来平衡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利益。业主的车位需求应当优先满足,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杜绝开发商将车位外卖而导致本小区业主没有车位的现象,也可以对某个业主购买多处车位倒卖的情况进行规范。”
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小区停车之难衍生了很多不可思议的事情。如小区的保安成了众星捧月的对象,许多车主为了觅得一个车位,不得不向保安递烟甚至送钱。一位业主偷偷告诉记者,他的车位就是私底下送给保安两百块钱换来的。他让保安每天为他留个车位,因为他发现,不论什么招数都不如请保安帮助管用。
另外,停车难还使车主和小区非车主之间分成两大派别,各自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争夺。车主们想改造绿地,自建立体停车场,非车主们则认为侵害了自己的权益,各种斗争在小区内不断上演。
记者认为,小区停车难是一个大问题,解决它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政府部门、物业、有车族的共同努力,尽量全面考虑,才能使“停车有位,停车有序”。
寻求小区停车难破解之法
破解一:建立立体停车库。除增加城市停车位外,向立体空间要车位。温州乐清柳市镇柳川大厦业主委员会集资200余万元自建了一个升降式立体车库。
破解二:科学配置停车资源。要求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向社会开放操场、停车场以缓解节假日停车位紧张问题;规定单位或者机关夜间为市民提供夜间泊车服务等。
破解三: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世界各地普遍采取的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在香港,奔跑在道路上的七成以上是公交车,私家车不到三成。方便、快捷、实惠,几乎成为香港公交的代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