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24日从省商务厅获悉,《江西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即将正式实施。根据细则,凡属汽车以旧换新范围内的老旧汽车、“黄标车(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可根据不同车型享受3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财政补贴。
补贴范围:符合规定的老旧车、“黄标车”
细则规定,报废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和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和中型载客车,以及与国家现行报废规定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并换购新车,可以享受补贴。对于“黄标车”的认定,车主须在将“黄标车”交售给回收拆解企业前到联合服务窗口先行判定。
补贴标准:3000元至6000元不等
细则规定,我省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是: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5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4000元;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5000元。
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是: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5000元;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4000元;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5000元;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4000元;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3000元;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实施期限: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
细则规定,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申请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设区市开设的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车主在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时,要将符合规定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车籍所在设区市回收拆解企业,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等;逾期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有关部门将不予受理。
办理要求:设立一站式联合服务窗口
为确保资金发放的安全、及时和便利,细则要求:各设区市由商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环保部门设立汽车以旧换新一站式联合服务窗口,集中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手续,方便车主一次性申领资金。
细则规定,汽车以旧换新程序共7个环节,即:交售、拆解、注销、交付注销证明、申请补贴资金、审核申请材料、发放补贴资金。对于符合汽车以旧换新细则规定并符合办理程序的,财政部门应于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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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下拨
本报讯记者李冬明、实习生汪小珊报道:7月24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近日我省已下拨第一批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2338万元。
汽车下乡补贴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摩托车下乡补贴时间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购车的农民,可先到当地车管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然后持购买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财政所申报,领取补贴。换购轻型载货汽车的,还须提供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