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2005年开始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年内进行修订。 日前,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秘书长罗磊透露,修订后的《办法》将重点改善供应商和经销商之间的关系,其中规定,汽车供应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或停止销售的车型,并保证至少10年的配件供应以及相应售后服务。
供应商不仅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车型名单,还要全权负责至少10年的配件供应以及相应售后服务。 而监督这一行为执行的就是将在年内修订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厂家: 车型停产是正常现象 从2006年开始关于《办法》的修改意见就不绝于耳,虽然今年3月份就有消息称,《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修改意见已经上报商务部,但是此次关于停产车型的具体受理措施消息的传出,终于让我们看到了修改《办法》工作的实质性进展。
受金融危机影响,全球汽车产业面临兼并重组,很多汽车品牌和车型遭遇“易主门”,国内汽车产业虽然形势喜人,但是很多车型也由于老旧等原因,没了畅销势头,需要逐渐退出市场,车型停产退市,这很正常。
对此,上海大众汽车东北销售中心一王姓副总经理表示:“车型停产其实是正常现象。由于某种原因,某种车型一旦停产,首先向社会公布具体名单是有责任的企业行为,之后还需要供应商和经销商一起合作,帮消费者做好售后保养维修工作。上海大众等老牌汽车企业在中国时间长,都会主动去满足消费者的实际需求,但对于一些实力较弱想逃避责任的企业来讲,《办法》中的新规对他们来说是一种约束,对消费者来讲就是一种最好的保护。”经销商: 想撒手不管不行了 去年,当南汽和菲亚特分手时,记者第一时间咨询了原南京菲亚特汽车沈阳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他表示即使南汽不和菲亚特合作,也不会影响正常的售后维修保养,售后网络还会进行正常工作。
但是转眼一年刚过,目前该企业的联系电话已经变成空号,而当记者来到展厅时看到四处挂满灰尘,空无一人。厂家没有了,经销商不做了,消费者也没人管了。这和《办法》中“保证至少10年的配件供应以及相应售后服务”的要求相距甚远,在《办法》修订后,这样的情况将有望得到监督和管理,经销商“想撒手就撒手”的历史也将结束。
长安马自达沈阳新中联市场部赵经理表示:“对于有实力的经销商而言,面对车型停产或停止销售的情况时需要深思熟虑,方方面面为客户着想。如果想要继续经营,就应该持续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即便是退出销售流通领域也要向供应商移交所有的客户资料,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由供应商或相关渠道负责安排就近的经销商继续为客户提供服务。” 消费者: 停产车型还能买么? 最近,的确有很多车型由于多重原因或停产或退市,而购买这类车型的消费者也普遍会担心日后的维修保养问题。
消费者李峰先生表示:“我的意见是不能买停产或退市车型,随着部分产能终止,与之配套的零配件也一点点减少,而当销售终端也因无法经营而解体后,售后维修领域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对此,一汽-大众辽宁和兴大众市场部胡经理表示:“车型停产是各个汽车品牌都会遇到的问题,但是停产并不意味着这些车型的零配件会越来越少,也不意味着汽车4S店的服务会中断、标准会降低,新《办法》实行后,还会对厂家和经销商有一个有效约束。对于某些保有量大的车而言,配件供应10年都没有问题,有些配件是该系列各车型通用的,所以对车主养车来说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同时,4S店的售后服务人员也会依据当地市场的实际需求,及时反馈到生产厂家,帮助消费者解除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