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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品牌经销商授权合同》被厂家踢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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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8月13日11:41
来源:《汽车商业评论》杂志 作者:孙铭训

  拒绝烫手山芋

  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三方联合研制的新版《品牌经销商授权合同》草案,在第一轮较量中被厂家踢了回去

  2009年7月3日星期五下午5点左右,中国各汽车厂家就被送来了一个“烫手山芋”——《品牌经销商授权合同》(建议范本草案•汽车供应商)工商局送稿版(以下简称“合同范本”)。

  7月7日,各厂家代表已经坐在北京新大都饭店的会议室,直接对话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

  这天距离头伏天恰好还有一周,而北京也正处在桑拿天。尽管只留给各厂家一个工作日的时间对该合同范本进行思考,但整个对话过程却完全不像这闷热的天气一样烦躁和沉闷。来自全国的几十家厂商代表纷纷发言,提出观点,最终对话变得更像诘问。

  上海通用汽车公司是所有厂商之中准备最充分的代表之一,其法律部法律顾问姚芸代表企业对半数以上的合同范本条款进行了反驳,接着各厂家在她的基础上继续添加自己的意见,待到最后,《汽车商业评论》记者发现自己手中的这份合同范本80%以上都不被厂商所认可。

  此前的2008年11月,《汽车商业评论》同样见证了来自全国的经销商代表对当时还堪称草案的合同范本的支持(详见《汽车商业评论》2009年1月号文章),很多经销商认为这是具备革命性的合同范本。

  同样一份合同,不同反应的原因在哪儿?

  奇瑞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合同范本与现行行业的运营规律和运作惯例不一致,如果按照此合同范本约定厂方与经销商之间的关系,打破常规的做法,这势必会引起巨变。

  合同范本是由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联合出台,这样有背景的合同条款的出台让厂商不得不重视。尽管这只是一份范本,厂商可以有选择地采纳该范本中的条款,但对于厂家执行到什么程度都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

  合同范本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厂家)应及时依据中国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将本合同及《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书》等相关材料报送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乙方(经销商)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来自神龙汽车的法律顾问质疑说:“虽然说这只是一个示范合同,但如不采用这个合同范本的条款,那我们将自己的《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书》与该合同范本一起到国家商务部、工商总局的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的时候,会不会遭遇不给备案?”

  对于合同中的一些名词,各厂方代表表示了疑问。例如第一条第一款所提到的“乙方在授权区域内从事该品牌”中的“区域”这一区域怎么限定?第三条第五款“品牌产品是指甲方作为品牌汽车供应商在中国分销的所有产品”中的“产品”怎么界定?第8条第3款中“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购买不在购销条款中约定的整车”中的“购销条款”的具体含义是什么?第八条第八款中“CI”的具体内容的不同要求是什么?

  对于第八条第11款中所提到的“销售返利按月度结算,甲方(厂方)逐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足额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减”条款,东风乘用车代表反问,这根本不在法律范围之内的事情怎么能写进合同,这一款如果写进合同,那就要交税,返利是避税措施。

  合同范本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甲方(汽车厂商)在乙方(经销商)授权区域内增加同品牌授权经销商,应经所在地汽车流通协会(商会)依据该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市场需求状况等状况评估认可,且新增加的同品牌授权经销商与乙方的经营设施相距不得低于15公里。乙方所在地暂未设立汽车流通协会(商会)的,由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进行评估。

  上海大众提出了这样的疑问:“流通协会怎么评估?评估的依据是什么?经销商的布局对厂商而言本身就属于商业机密,市场机遇稍纵即逝,等到流通协会评估结束,机遇甚至都会被竞争对手抢走了,怎么办?”

  吉利汽车车网络部科长骆毅光说:“这一条款制定的时候考虑不够全面,例如吉利在北京有30多家店,但我们是分品牌进行分渠道销售,因此甚至两家吉利的4S店挨着,可彼此不销售同一款车。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上海大众认为,一份好的品牌合同授权办法要兼顾到厂家、经销商、消费者三方,而在一个区域内布置4S店,不仅要考虑到经销商的利益,还要兼顾消费者的利益,随着城市的发展,汽车销售都趋向城市郊区扎堆儿发展,而随着汽车的普及,消费者越来越多,如果按照此方法限制发展4S店,如何保证消费者获得快捷方便的售后服务?而且,随着市场的成熟我们应该继续扩大4S店发展,将来甚至在5公里范围内就可以有一家店,经销商卖车赚钱,售后也同样赚钱。”

  而长安汽车市场网络部网络经理陈津认为,合同要做的不是限制经销商布局的问题,而应该体现二级经销商布局问题,因为二级经销商不是与厂方签订合同,而是直接与经销商进行沟通,如果这块处理不好,如何保障在15公里范围内没有第二家品牌经销商的出现?他说:“我们现在汽车下乡迫切需要这样一个合同范本或者管理方法。”

  中国WTO研究会竞争政策与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对外经贸大学竞争法中心研究员岑兆琦认为,先前的《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合同》触犯《反垄断法》,因此必须作出调整。

  对此,东风乘用车厂方代表认为,《反垄断法》应该反对麦当劳、肯德基、中石油、中石化这样的大垄断企业,汽车行业不存在垄断,大家都是自愿的。游戏就应该有游戏的规则,只有这样游戏才有乐趣,才会让适者生存,应该完全遵守市场规律。上海大众的代表直接询问该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并希望能够看到详细的法律解释。

  一汽集团所有品牌的厂方代表都没有发表意见。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沈进军表示:“这只是第一次交流,并要求各厂家都回去再考虑一下,并将厂方对合同范本的意见整理出来再反馈给汽车流通协会,我们会参考厂家的意见对范本再进行一次修改。”

  为了可能继续与厂方代表进行沟通,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当天还特地准备了晚宴,可很多厂商以赶飞机为由从第二阶段的讨论开始就陆续离开了会场,并没有一个厂方代表留下参加晚宴。

  东创建国汽车集团董事长黄建国说:“做自己的事情,把服务搞好,有一天厂家一台不拿给我卖,一分钱的利润不拿给我,拼服务也要挣钱,我想我自己的问题,没去想它的问题。”

  深圳汽车经销商商会副会长张弦认为,美国经销商和厂家真正到了一个公平关系的时候差不多花了一百年的时间。在完全市场化以后,当供大于求相当一段时间以后,厂商和经销商必然会达成一种合理的对等关系。

  

(责任编辑:zhangli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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