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温州商报
作者:通讯员 黄楸衍
商报讯 “我这是助力车啊,助力车醉酒驾驶也要拘留吗?”当得知自己要拘留15日,来自永嘉县下寮乡的温先生一下子就呆住了。
原来一个星期前,温先生驾驶二轮燃油助力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处理时对温先生做了酒精含量测试,发现其酒精含量达1.865mg/ml(0.8mg/ml即为醉酒驾驶),超过了醉酒驾驶一倍多,并告知其车辆可能达到机动车的标准了,需要鉴定。
昨日,温先生来交警队处理事故,交警向其出示了车辆鉴定书,并耐心向其解释其驾驶的二轮燃油助力车已经超过了助力车的标准,只能定义为轻便摩托车。最后该温先生因醉酒驾驶,无证驾驶,未悬挂机动号牌,被交警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罚款27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