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台下除了经销商工作人员或者主管人员代表,还有一些车主代表,在茶歇的时候我们也进行过一些交流,请李先生讲一下,您作为一个车主,在市场用车过程当中,比如投保和理赔的习惯。
李先生:刚才台上两位讲的话,最终没有人做亏本生意,最终的损失应该是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我觉得这次讨论另外一个问题,其实可以讨论只有现在消费者,被代理的权利被剥夺了,这点是值得商榷的。
主持人:比如说您在日常用车过程当中,出了事故您也习惯把车开到4S店去维修,理赔,让他们代理理赔。现在让您先去垫付维修成本,事后再去索赔的话,时间成本您愿意支付吗?
李先生:我只是觉得法律赋予我的权利被剥夺了,这点是很多消费者都不会认同的。
主持人:台下还有其它的作为一个用车者,或者作为经销商服务人员,对车主的服务人员来讲,有没有相同类似经历或者困惑?
熊双玲:我作为一个车主,举自己一个例子,3月份我的车撞了别人的车,是我的错,我去保险公司理赔,去4S店理赔,常规是4S店代理。理赔的时候当时交警和保险公司过来定损是200元,是擦伤,3月份出理赔的,时间畅达半年以后才拿到这笔钱,而且是我垫付,我现在都不明白,为什么当时给我定损是800元,我自己垫付给对方的时候也是800元。半年以后保险公司给我的钱是700元,是什么原因到现在也不知道。我作为一个车主很困惑,当时是自己先垫付,时间也很长,半年以后为什么从800元变成700元,
李先生:这个问题是您不专业的,另外单证方面怎么样规定的前提下,您亲自去操作,就像去打官司自己把所有法律读懂再去打一样。
熊双玲:我是交给4S店去做的。
施站长:作为消费者个体你不太熟悉保险的流程,也不可能去熟悉保险的流程,在我们国家推行交抢险里面,没有责任那一方也要承担100元的物损,也就是说当时出了这个交通事故,你应该收集对方这台车的交强险资料,这家保险公司支付这辆车付其中100元,剩下700元是你保险公司来赔,你没有提供对方的资料就导致你最终赔700元。
主持人:800元700元是您保险公司来支付的,其中100元是由对方保险公司来支付的。
熊双玲:我还是不太明白,之前我撞车以后,另外一台车也撞了,也是我们的责任,当时很奇怪,很快一个星期就拿到全额,这边赔了4000多元,那个是商务车,当时保险公司就很快,我们马上垫付给对方,因为对方车主去修,取现金给对方,对方把票据给我,我一个星期就拿到对方保险公司4000多元,一分钱都没有少,也没有收集资料。所以我就不明白,这个和我们刚才讲的,保险公司作威作福,是因为消费者不懂情况造成的,还是我看到保险公司对这些保险的条款调整是为了对消费者负责。
汪先生:你有没有注意到这么一个环节,保险公司现场查勘的时候,如果是拿照相机照了对方车一个标志,是不需要你提供对方的标志。
熊双玲:两部车都照了。
汪先生:您说第二种情况,应该是现场人员已经照了对方的资料,提交理赔资料不用提供对方的资料全额赔给你。第一种情况就是刚才施总讲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