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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祸日均死1.5人 重庆今起划片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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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2日09:39
来源:重庆商报 作者:邱竹 朱堂宗

  本报讯(记者 邱竹 实习生 朱堂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昨天召开新闻通报会透露:从今日起,在主城渝中、江北、南岸等八区集中开展摩托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除了对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外,还将对电动车、助力车等车辆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每5天通过媒体通报一次。

  摩托车祸三年死亡1552人

  市公安交管局宣传处处长崔路通报称,自2006年以来,我市(驾驶)摩托车共发生(负同等责任以上)交通事故8166起,造成1024人死亡,11886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504.2万元。而三年里涉及摩托车的事故共12882起,死亡1552人,伤18960人,直接财产损失971.3万元,其中死亡人数占了全市事故总数的43.72%。三年来,每天几乎有1.5人因摩托车祸丧生。

  重点惩处10类违法行为

  崔路表示,为保证市民的生命安全,从12日开始,交管局决定在主城区集中开展摩托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惩处10类违法行为(见表);同时兼顾整治货车无牌、冒装、闯禁、沿途漏洒、特种车违法停放等违法行为。

  同时,主城八区还划分了重点整治区域,渝中区为整个渝中半岛,江北区为观音桥商圈及其周边路段,北部新区为火车北站片区,南岸区为南坪商圈及其周边路段,高新区为高新园片区,九龙坡区为杨家坪商圈及其周边路段,沙坪坝区为三峡广场商圈及其周边路段,渝北区为新牌坊、加州花园片区。

  一旦违规按上限处罚

  对摩托车整治中出现的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强行冲闯交警部门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冲卡”行为)的人员,一律依法拘留。

  为了形成严管重罚高压态势,主城区各支队对摩托车违法行为,一律按法定上限处罚,禁止放任不管或减轻、降格处理。如摩托车违反载人规定或者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的,将被处罚100元,扣1分处罚;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先扣留车辆,再处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治安拘留;摩托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罚款200元,扣2分;上路摩托车车把上悬挂物品或安装遮阳伞的,将立即拆除。针对安装伞具的行为,交警已联合工商部门,对违法安装的修理厂和作坊进行取缔,从源头上消除隐患。

  10类违法行为

  摩托车驶入明令禁止通行的路段;

  上路摩托车未办理车辆行驶证、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上路行驶摩托车达到报废标准;

  摩托车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

  摩托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摩托车;

  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未戴安全头盔的;

  摩托车载人超过核载人数或搭载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的;

  上路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超过1.5米、长度超出车身0.2米、宽度超出车把0.15米的;

  上路摩托车车把上悬挂物品或安装遮阳伞的;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摩托车在左侧快速车道行驶。

  

(责任编辑:贺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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