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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本月起开始实施 三大变化看仔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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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3日08:46
来源: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10月1日开始,新修订的《保险法》将正式实施。和旧法相比,新的《保险法》在规范保险公司行为、维护车主利益方面有了更为细致的规定。

  1.二手车过户后保险跟着车辆走

  以前,买了二手车,因为没有及时办理保险过户手续,出了事故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二手车主碰到这样的事情往往只好自认倒霉。

  10月1日起,你不会有这种烦恼了,只要车子过了户,不论你是否办理了保险过户手续,这辆车都可以继续享受保险服务。

  新《保险法》第49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该条款以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为出发点,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因保险标的转让而引发的理赔纠纷。不过,需要提醒车主注意的是,法律同时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规定的通知义务,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简单举个例子来说,一辆车原本是私家车,经转让后被用作营运车,这就属于危险程度增加的一种情况,新车主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2.受害方可直接向对方保险公司索赔

  出了交通事故,明明自己是无责方,但索赔的过程异常艰难,肇事方推诿敷衍,一笔赔偿金拖欠几个月是常事。不过,今后这样的麻烦事会越来越少———只要事故责任明确,你完全可以撇开肇事方,直接向对方的保险公司索赔。

  新《保险法》第65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这两款规定都是新增加的。

  3.今后买车可能会更便宜

  目前涉及车损险金额的确定方式有三种:新车购置价、实际价值或按实际价值协商,但保险公司普遍实施的都是“新车购置价”方式,即无论新车还是旧车,不论哪种车型,只要投保,保费都要根据当下购置新车的价格(含车辆购置税)进行确定。

  不过,今后车损险的定价方式可能会明确规定以车辆的实际价值来确定,这将直接带来保险费用的降低。

  为配合新《保险法》的实施,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日前下发了《财产险产品修订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涉及车险的定价方式改为“按车辆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或协商确定”。这份《指导意见》一旦实施,车险保户将受益颇多,为保费下调打开空间。

  

(责任编辑:王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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