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来自多所大专院校的保险业专家学者针对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近日公布的《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多项建议。
建议一:主动被动出险应当区分
针对保险费率只与理赔次数挂钩的做法,有车主认为有失公平。
“车辆出险的情况分很多种,有时候是自己操作不当导致发生事故,在责任判定的时候是你的全责,这算是主动出险;但是要是自己开着好好的被别人撞了,完全是对方的全责,这种算是被动出险。”徐晓华建议,未来在实施费率浮动政策时应当考虑到这一因素,对于被动出险者的费率浮动适当放宽。
此外,北京律师协会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安念念建议,车险费率浮动应当跟交通事故严重性挂钩。“比如说,酒后驾车造成事故,对这种明知故犯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也应当在保险费率方面得到体现。”
建议二:费率浮动应更多“跟”人
徐晓华同时建议,目前车险费率浮动的政策主要是针对车,但也应当适当考虑人的因素。“比如说一个车主,买了车5年以来都没有出险,按照规定应当在第6年享受到4折的优惠费率,可是一旦这位车主想要换辆新车,怎么办?”他表示,目前北京消费者的换车时间大都在5年左右,如果多年不出险换来的优惠费率随着换车而消失,那么对于车主是不公平的。
由此他建议,费率浮动的政策应该“跟”人,以保障车主利益。北京保监局副局长刘跃林也表示,有了完善的车险信息平台后,将来不妨创设车主保险卡取代保险单。本报记者杨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