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日起,在上海道路上行驶的车辆都将“喝”上新型低硫清洁成品油。为配合本市新车从11月1日起提前实施“国四”标准,届时全市800多个加油站将全面销售“沪Ⅳ”标准成品油,同时含硫量高、污染大的90号汽油将退出市场。
交管部门昨天特别公告称,目前未拍得上牌额度的非“国四”标准机动车车主,必须在10月31日前至市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办理预约登记手续。11月1日起,凡未达到“国四”标准的机动车,将不能在本市办理上牌手续。
达标车型“上海环境”公布
从11月1日起,本市在新车登记注册过程中,对所有轻型汽油车、公交、环卫、邮政车辆,提前实施“国四”标准。目前本市公安车管部门新车注册登记的相关准备工作已全部到位,经国家环保部审核认可的3000多个达标车型均已在“上海环境”网站上公布。
据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介绍,机动车排放已成为影响上海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和居民健康水平的主要污染源。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在本市中心城区所有污染源中的“贡献”比例达66%、90%和26%。实施“国四”标准后,轻型汽油车的污染物在“国三”标准的基础上可再降50%左右,公交、环卫、邮政车辆的排放可降低30%左右。
实施机动车“国四”标准,需要更高品质的车用燃油与之匹配。因此从11月1日起,全市800多个加油站将全面销售新型低硫成品油,同时含硫量高、污染大的90号汽油将退出市场。据介绍,新成品油中的含硫量小于50ppm,可以保证“国四”标准机动车的正常使用。已上牌、达不到“国四”标准的在用车使用了“沪Ⅳ”标准成品油以后,主要污染物也可以降低10%-15%。
明年“绿标”或改“国标”
让一些外地车主感到为难的是,上海牌照车辆的车主在申领“绿标”后长期有效,外省市车辆“绿标”的有效期限则与缴纳道路通行费的时间相一致,且有效期最长为一年。
对此,环保部门说,外省市和本市“绿标”对接的问题正在研究中。今年7月,国家环保部出台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从10月1日起实施,要求全国各地使用环保部统一监制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因此,相关部门正在酝酿明年年初结合车辆年检,发放环保部统一监制的“绿标”。届时,持有全国统一样式“绿标”的外地车辆进入上海,也将得到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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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国三”待牌车须预约登记
晨报记者 罗剑华 通讯员 孙国富 俞大雷
由于本市对机动车上牌实行的是一个月一次的额度拍卖管理制度,因此部分之前已经购买的非“国四”标准机动车,如果没能在上周末的拍卖中取得上牌额度的话,就将因为非主观因素而错失11月1日的上牌截止期。为此,交管部门特意针对这部分车辆制订了相关补救措施,车主可以根据以下办法,在办理预约登记手续后享受适当延长上牌时限的政策优惠。
一、非“国四”标准尚未拍到上牌额度的已购车辆:
凡在今年10月31日前,已经在市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办理预约登记手续的车辆,未来仍可按照原环保标准执行。预约登记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有效期内的标书;(二)车辆来历凭证;(三)进口凭证或机动车出厂证;(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五)将机动车驶至车辆管理所现场进行查验、拍摄车辆照片并拓印车辆识别代号。
预约登记的地点是沪南公路2638号,登记车辆必须在年内办结注册登记手续,年内不能办结注册登记的,视为预约登记自动放弃。
二、非“国四”标准的外省市转入车辆:
凡在今年10月31日前,已从外省市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往本市手续的机动车,仍按原环保标准执行。转入时间的计算按车辆管理所自机动车登记系统下载信息中的转出时间为准。外省市转出的车辆应按照公安部规定,在转出后一个月内到本市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入手续。因未拍卖到机动车上牌额度,可凭转入档案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先到车辆管理所办理预约登记手续,但必须在年内办理转入登记。
因机动车档案有误需退回原车辆管理所进行更正的,本市车辆管理所开具《退办凭证》,再转入时以《退办凭证》和首次受理时的受理凭证作为转入依据。 《退办凭证》的“备注栏”内必须注明办结时效,办结时效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办结时效的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不予转入,并将车辆档案退回原车辆管理所。
对于已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在用车,办理各项转移或变更登记时仍然执行原环保标准。沪C号牌车辆换发可在市区通行号牌的,必须符合申领绿色环保标注的环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