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邓雪 为适应我省高速公路里程和车流量不断增加后清障施救出现的新情况,从11月1日起,包括宁波在内的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费将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据了解,原来的收费由起步价和作业费组成,作业费按路程远近算钱。
但对于装运公安部门规定的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车辆,进行清障、施救,其服务收费标准可比同类车辆上浮10%。在车辆的分类方面也做了相应调整,原来四类车为10吨以上20吨(含20吨)以下的货车,20吨以上的列入五类车。今后,四类车的范围为10吨以上15吨(含15吨)以下货车,15吨以上的为五类车。
此外,在施救地点与施救范围方面规定,被施救车辆的车主有权自主选择修理单位和修理地点;被施救车辆施救点至就近高速公路出口的距离为施救范围,至于高速公路出口以外的费用以及施救单位提供货物保管、运输和乘客转运等服务的费用,均由双方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