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严惩能不能治住酒后驾车
近来,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引起的恶性交通事故频频见诸媒体,如何整治这些交通违法行为成了舆论热议的焦点。其中一个最响亮的声音是:提高惩罚力度。但事实却证明这个法宝往往并不管用。
问题就在于“严惩”没有配以“严查”,使得违法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很低,所谓“严惩”在很大程度上沦为摆设。比如,官员贪腐最高可判死刑,此可谓严刑峻法,却仍不能阻止贪官“前腐后继”,主要原因在于贪腐行为并非必然被发现,被查处的只是一小部分,助长了一些人的侥幸心理。酒后驾车同样如此,被发现并被查处的人只是极少数,绝大多数酒后驾车者都没有被发现,而是晃晃悠悠地开车“安全”到达目的地。换言之,一些人之所以冒险酒后驾车,也是出于侥幸心理,一是自信不会出事,二是认为不会被交警抓到,结果他真的没出事,也真的没有被交警逮住,侥幸一次次得逞,胆子越来越大,直到出了事,悔之晚矣。
没有哪个司机出事以后不后悔,关键是酒后驾车出事的概率毕竟不高;也没有多少司机不在乎被查处,关键是酒后驾车遇到交警的概率也很低。也就是说,酒后驾车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并不是惩罚力度不够,而是被惩罚的概率太低。因此,“严查”比“严惩”更重要,“严查”才是遏制酒后驾车最重要的法宝。只有酒后驾车被发现、被查处的概率大大提高了,那么绝大多数司机在饭桌上就会放下酒杯,改喝饮料,逐渐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习惯。
实际上,对于绝大多数司机而言,现行关于醉酒驾车的处罚规定——处15日拘留、暂扣驾照6个月、并处2000元罚款——并非不够严厉,只要被查处,就足以让司机觉得为喝酒付出这样的代价不值得,从而引以为戒。所以,当务之急是提高对酒后驾车的执法检查力度,对于酒后驾车,即使不能做到“必然被发现”,也要力争做到“极可能被发现”,而不能像现在这样“偶尔被发现”。
据报道,杭州市交警部门连续组织开展酒后驾车整治行动,仅8月7日晚,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781起,其中酒后驾车21起,超速行驶41起,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避让21起。执法检查的成果是巨大的,说明交通违法问题是严重的。整治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并不复杂,需要的只是积极的行动。从某种意义上说,“严查”就是整治交通违法行为的治本之策,只要持之以恒就能收到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