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女士在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花了17.48万元购买了一辆品牌轿车,行驶一年后,汽车在行驶过程中支撑发动机的螺帽突然脱落,发动机坠落压在轮球上。事故发生后,沈女士立即致电当地的品牌售后服务中心,可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售后人员到达后并没有马上把车拖走,也不问车辆故障原因,而是与她砍起了维修价格。
消保委受理案件后进行了调解。该售后服务中心同意将沈女士出保的车辆免费修理,并作出部分赔偿。对此结果,沈女士表示接受。
专家点评>>>
产品质量是客户满意最基本的条件。一个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照理应当立即引起生产企业的高度重视。一辆开了不到2年的汽车发生发动机坠落的情况,处理人员竟然言辞咄咄地说是“正常”的,实在令人费解。此案至少告诉我们:第一,服务人员专业素质极差,服务方式不规范;第二,厂家的售后服务和危机处理系统存在严重问题。
律师认为,在本案中,消费者沈女士的车先是发动机坠落,其中已经存在产品的质量出现问题的可能;之后,在后期服务的维修过程中其态度和服务方式也对沈女士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害。因此,沈女士的补偿要求是合理、合法的,至于补偿金额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车辆会魔术,两个气囊全变没
黄先生前往经销商处购车,销售人员向其推荐了一款自主SUV车型,称此车有双安全气囊,且价格非常便宜。黄先生认为此车价格适中,加上配备有双气囊,于是当即决定买下此车,并在签订销售合同的时候要求该经销商在合同的配置栏上注明“双安全气囊”。
两周后,黄先生为新车做首次保养时,维修人员告诉他此车并没有安装安全气囊,这让黄先生非常惊讶,当即与经销商取得联系进行交涉,然而却一直没有得到对方的任何回音。两个月后,黄先生向消保委投诉。在调查中,该销售公司的王某表示:“对于该车的宣传完全是依照生产厂家提供的广告内容进行,厂家说有两个安全气囊,作为经销商自然不可能去怀疑。目前公司已经中止了和该厂的供销关系。”在整个调解过程中,该店负责人态度傲慢,不接受调解,目前该案已经移送当地工商部门处理。
专家点评>>>
该案中,厂商交付给消费者的车辆情况与合同约定不符,属于违约行为毋庸置疑。经销商以“过错在厂家,己方不知情”为由拒绝向消费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实在不可取。依照法律规定销售者与生产者对于产品质量负有连带责任,消费者有权直接向销售方提出权利主张,消费者的索赔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若是经销商无过错,则其可向生产厂商或其他责任者追索,这种权力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安全气囊是两个还是根本没有,应该以企业的广告宣传内容为准,企业既然作出承诺,应该兑现,商家不能以“我们也上当受骗”为由,推诿责任。
新车制动失灵
商家敷衍车主怒
消费者顾先生在经销商处购买了一辆小轿车,没想到新车买来10天,还没行驶满100公里,就先后在行驶过程中出现自动熄火、刹车失灵和方向失控的情况。之后经销商安排维修部对故障车辆进行修理,2天后通知顾先生车辆修理结束,只是小问题。顾先生认为,车辆连刹车制动都失灵,是涉及人命关天的大事情,经销商竟然还说“小问题”,心里非常不舒服。取回车后,进行试驾发现,车辆依然存在行驶途中熄火和制动失灵的情况。此后,故障车辆一直存放在该销售公司的维修部。顾先生曾多次与该公司客户中心联系,但迟迟未得到明确答复。作为消费者,顾先生一直坚信该公司有着良好的产品质量和优质的客户服务,但让人不思其解的是该公司一直无人与消费者联系和协商解决此事。在与商家交涉无果的情况下,顾先生向上海消保委汽车专业办公室进行投诉。
调解后,商家与厂家取得联系,厂家为维护企业的品牌声誉和形象,决定为顾先生更换同型号的新车,消费者表示满意。
专家点评>>>
对有质量问题的新车,如刹车失灵和方向失控等质量问题,是极其危险的,厂家和经销商如果对此故障抱着放任的态度是非常不负责任的。一般的商家在处理时往往是拖延、推诿,如果厂家和经销商能够及时地为消费者车辆根本性修复或换车处理,既能够维护企业的品牌形象,又赢得了消费者的信赖,这种方式才是应该提倡的。根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及时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中止、停止出售该商品或者提供该项服务;商品已售出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告知消费者,并召回该商品进行修理、更换或者销毁……本案中,消费者顾先生主动求助于第三方协调机制,同时,厂家最终为客户进行调换的处理,是非常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