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初,赵小姐在高架路上被一私家车追尾,导致车辆尾部出现部分凹陷。由于当时正值晚高峰时段,车辆堵在高架上占据一个车道,为了交通畅行,赵小姐与对方约定下了高架再协商赔偿处理。
交警没法管咋办
交警看了赵小姐的受损车辆和用手机拍下的追尾车辆照片后,通过内部系统查询到了肇事车主——高某的联系方式和住址。没想到高某对于赵小姐的追尾指控并不承认,并称自己的车辆在当日根本没有在这段高架上行驶过。对此,交警只能向赵小姐表示“无能为力”。就此,静安交警支队李警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在这起事故中并没有发生人员伤亡情况,因此不能判定为肇事逃逸,只能向对方发出事故受理告知单,若对方仍不理会,只能走司法程序,由当事人向法院起诉,交警部门提供相应材料,由法院强执执行。
“赵小姐碰到的这个追尾司机是钻了相关法规的空子,建议驾驶员在今后遇到此类情况时,在交警还未赶到事故现场的情况下,双方可互换驾驶证,一是作为发生过车辆碰擦事件的凭据,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其中一方事后‘跑掉’,以逃避事故处理的事情发生。”李警官还表示,一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双方应立即将车停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然后到就近的理赔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保险公司不赔咋办
由于肇事车主的不合作态度,以及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的高额成本,使车主赵小姐只能寄希望于保险公司。但是在保险公司事故勘查理赔员赶到现场之后,称由于赵小姐车辆被追尾,对方负全责,因此车辆损失应由肇事方承担。
对于保险公司理赔员的解释,赵小姐非常不满。“我的车买了车损险和三责险,现在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却如此推卸责任。”赵小姐向记者抱怨。
那么该理赔员说法是否成立呢?带着疑问,记者与几大保险公司取得联系。据某保险公司车险理赔部负责人蔡先生介绍,就赵小姐车辆被追尾后对方车辆自行离开事故现场的情况来说,由于这是属于双车事故,且由于肇事方负担全部责任,那么赔偿责任就应该由肇事方承担,作为保险公司不应承担相应赔偿义务。但对于这种说法,资深车险律师贾红军并不能认同:“在双车事故中,如果双方均需承担责任,且定损金额在2000元内的,可适用‘互碰自赔’方式,但是超过2000元或有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情况下适用‘互碰互赔’。保险公司不能够因为肇事方不愿意担责,而不履行自己的义务。”
律师告诉记者,如果消费者对保险公司不满,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至此,事情似乎陷入了一个怪圈,被追尾的赵小姐成了整个事故中最无辜且无法获得帮助的一方,想要获得应得的赔偿只能劳心劳力地打官司。对此,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