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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以上超标 电动自行车险些“站错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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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08日07:14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综合报道

  如果不是国家标准随后的说明,速度和重量超标的电动自行车,险些站到机动车的队伍中

  “如果真按照20公里/小时、40公斤的标准,现有1.2亿辆电动车,至少有七八成是违法的。”昨天,一家大型电动自行车公司董事长向CBN记者表示。

  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下称“国家标准委”)近日发布《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标准(下称“标准”),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这一消息在电动车行业和消费者中引起轩然大波。

  即使是国家标准委随后发布了《关于电动摩托车标准有关情况的说明》,依然不能平息争议。上述《说明》主要指出,重量超过40公斤、车速超过20公里/小时的电动自行车,不一定就是电动摩托车。合格的电动摩托车,还有动力性能、转向、灯光信号等多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换言之,重量和速度“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充其量属于“不合格”电动车,不一定就是摩托车、机动车。这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大众的疑问。

  电动自行车,险些“站”到了机动车的队伍里。

  标准十年不变

  “一辆电动车才几千块钱,考个机动车的驾照都要三四千元,还有上牌、买保险等花费,加起来比买车成本还贵。”一位电动车厂商告诉CBN,难怪消费者刚刚听到消息时,第一反应就是“不买账”。

  有关上述标准制定的知情人士向CBN表示:“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危险多,国家推进标准化规程并没有错。”不仅电动车的标准早在1999年已经制定,而且《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有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路内行使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上述人士还表示,制定上述标准后,国家还会有相应的管理规定出台,以规范电动车和电动摩托车的道路通行。

  “1999年的那个标准(即《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我也有所参与,但没有料到现在城市化进程如此之快。”浙江绿源集团董事长倪捷接受CBN记者电话采访时说,1999年的标准实际上是他们业界1997年讨论,1998年开了三次会议定下的。

  1997年,全国电动车还是一个新兴事物,年产1.8万辆;1998年,年产不足5万辆。彼时,城市交通距离比较短,北京的三环路还没有开建,距离短就意味着不必装很多电池。

  “但谁也没有料到城市化进程如此之快。”倪捷说,人们生活居住和工作的交通距离越来越远,从而拉动了对电动车电力消耗的需求,增强电力就意味着增加电池重量。另一方面,消费者还要求电池有一定的容量以防万一,行程从20公里到40公里,再到现在的六七十公里,速度也从20公里/小时到25~35公里/小时。

  而且,电动车的产量也在急追摩托车,现在已经年产2000万辆。

  “现在要求20公里40公斤,回到1999年的技术标准,是不可能的。”倪捷给CBN记者算了一下,现在电池的平均重量在十七八公斤,电机重量也增加至6公斤,两个车轮共计8公斤,然后剩下鞍座、龙头、铃铛、避震器和车架等,共计不能超过8公斤,如果一味减轻重量,意味着车辆的结构强度降低。

  在电动车市场广阔的二线城市和农村,电动车还常常用来载人拉货,如果车架的结构强度不能保证其安全性,将带来致命危害。

  “标准也应该与时俱进吧?”倪捷说,应该看到电动车这些年来以车代步作出的贡献,也应该考虑电动车较之摩托车等交通工具的环保前景,电动车行业还需要更多支持。

  20码的竞争力

  “从1999年至今,电动车企业生产的电动车,理论上是合格但‘超标’的。”一位业内人士向CBN透露,电动车出厂时均装有限速器,限制最高时速不超过20码(即20公里),但消费者往往从生手变成熟手后,会自行拆掉限速器,届时在电池满电情况下,最高时速能达到35码左右,此后随电力损耗,速度会越来越慢。

  “如果最高速度还不到20码,就不如骑自行车了,后者的时速也有每小时15公里。”上述电动车厂商告诉CBN记者,此标准将大大降低电动车的市场竞争力。

  他认为,厂商逐利也要满足消费者需求,电动车现在的普遍“超标”,其实就是市场需求导致的。既然普遍“超标”已是既成事实,监管方就应当顺应市场,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管理。

  比如将现有的人行道、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三种道路规格,依照交通工具的时速进行更多的细分和管理,以避免时速15码的自行车和时速35码的电动车“同台竞技”,也避免时速35码的电动车和时速80码的小汽车“同台竞技”。

  倪捷也通过统计数据分析发现,中国的两轮低速车不宜行驶在汽车道,“超标”电动车与“汽车为伍”的后果是灾难性的,将导致每年增加超过1万人的死亡。

  “我觉得规定重量最滑稽、最没有必要。”上述业内人士告诉CBN,即使是1999年的标准,重量规定也不属于否决项,即使重量超标,产品仍然算合格。“现在不论是食品行业还是环保行业,都是将有害物质纳入否决项,而电动车的质量重一点,并没有产生什么明显的危害。相反,可能还带来更多的安全保障,为什么要限制呢?”

  

(责任编辑:马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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