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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摩新标明年实施 江门超标电摩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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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08日08:49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邝妙萍

  上周五下午下班高峰期的蓬莱路,笔者见识了这样一幕:10分钟内,超过20台电动车行驶而过,大部分为超标车,几乎无人戴头盔,有些在人行道上横冲直撞,有些驶入机动车道争道行驶,左穿右插、险象环生,着实“疯狂”。

  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日前公布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下称《电摩条件》)等4条国家标准,电摩新国标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新标准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这意味着,明年再骑电动车可能就得经过考驾照、上牌、买保险等一系列手续。江门市现有的超标的所谓“电动自行车”何去何从?

  如果您对此新规有看法,请拨打3500083或发邮件至nfkmp@126.com发表意见。

  ●新国标

  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划为“机动车”

  据透露,明年1月1日起,《电摩条件》正式实施,引起了消费者和企业多方关注。有消息称,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表示:“这个标准不应与我们10年前的标准对接,应该留些余地给电动自行车行业。因此将暂缓实施《电摩条件》,目前中国自行车协会的相关申请已经拟好,预计(12月)10日前提交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同时,国家自行车质检监督检验中心相关专家也表示,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否应作为机动车管理,骑车人是否需要考驾照、买交强险,有待国家相关部门出台具体规定。

  为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2月6日晚,就电动摩托车标准有关情况发布说明,称新批准发布的4项“电动摩托车”与“电动自行车”标准界限明确,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是具有明显不同特点的两种产品。该说明称,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路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目前,消费者购买使用符合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车主不存在考驾照、上机动车牌照等问题。而据介绍,标准中规定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或重量大于40公斤且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公里。除以上时速和重量的规定外,标准还对电动摩托车动力性能、转向、灯光信号等多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国家标准委表示,电动摩托车是摩托车的一种,“符合标准的电动摩托车按照机动车管理”。

  ●调查

  价格便宜、使用成本低电摩受低收入市民欢迎

  根据99版《电动自行车》国标,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应不超过20公里,重量应低于40公斤。目前江门市面在售电动自行车情况如何?笔者周末在堤东路暗访发现,目前众多产品相比“电动自行车”发生了很大变化,取消了人力骑行功能,电池容量扩大,速度、重量也有增加,呈“轻摩托化”。“不用上牌,不用考驾照,不用买保险,不用年审,不用交养路费,随开随走。”笔者走进堤东路一销售电动车的店铺,销售人员随即向笔者介绍电动车的各种“好处”。当笔者问及《电摩条件》将出台,电动车有可能划入机动车范畴,这些车辆到时能否上路时,销售人员称:“现在销售的电动车,几乎全部超过国家标准,根本登记不了。其实不登记也无所谓,照样能上路,只要不出事故,交警一般不会查。”该销售人员还不忘推销地说:“相比摩托车,这些电动自行车更节能环保,很受欢迎。”

  笔者在堤东路走了一圈,发现这些销售电动车的店铺十有八九都在销售超标产品,价格大约每辆2000元左右,不到摩托车的三分之一,而且商家“无牌、无证、不交费”的卖点确实吸引了不少顾客。

  暗访中笔者发现购买电动车的顾客以在江门打工的外地人居多。笔者与顾客小李攀谈起来,他去年大学毕业现在江门工作,“电动车够方便,价格便宜,使用成本低,一年下来能省下不少。像我们刚刚工作不久,收入不高的群体,电动车不错。”当他听笔者说起这些超标的所谓“电动自行车”有可能划入机动车范畴时,不由得犹豫起来:“如果真要实施新标准,我就要考虑考虑了。”“其实电动车环保,没有污染环境,最好充分考虑到我们这部分中低收入阶层的情况。再说,如果一下子都不让超标电动车上路,购买了电动车带来的损失,更加重我们的负担。”小李喃喃说。

  ●交警部门

  超标电动自行车违法突出管理执法有困难

  笔者从江门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处获悉,相关文件本地交管部门尚未收到。如何对照国家标准对电动车进行严格管理,要待收到相关文件后,再进行具体的细化工作。

  针对电动车管理问题,2006年12月20日,市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发展改革局联合制定了《江门市规范电动自行车和助力车管理工作方案》。交警部门随即开始对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和助力车进行登记管理,并严查违规上路的超标车。在一段时间内,超标车违法上路问题有所收敛,但近两年来,这种情况死灰复燃,其引发的交通伤亡事故也不断增多。仅今年1—9月,涉及电动自行车和助力车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就有189宗,共造成23人死亡。交警表示,其中多数事故原因是电动自行车逆行、载人载物、侵走机动车道、突然变道、闯灯越线等违法行为引发的。

  上周五,笔者在蓬莱路调查的时候,一位执勤的交通协管员告诉笔者,这类超标车基本上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确实带来了不少交通问题,交警部门早已规定电动车要登记才能上路,但这个规定从一开始就可能意味着无法严格执行。我们现在看到很多车不登记就上路了,而且使用者大多是社会低收入人群,如果发现超标或违规的电动车就扣车,市民并不谅解,管理起来很难。他坦言:“其实超标车一边禁止上路使用,一边不停生产出售,这本来就是不能调解的矛盾。”

  ●专家意见

  做好相关政策配套加强生产销售环节治理

  五邑大学管理学院李桂生老师认为,违规的电动车的确对城市交通造成不良影响,单靠交警部门上路查处毕竟不够,工商和质监部门也应该从市场方面入手,以行政手段引导、调节市场,堵截违规电动车流入市场。而新国标则有利于促进“轻摩托化”电动车的产业升级,使其在产、销、用方面的违规行为得到规范,但还需要做好相关政策配套。

  市政协委员周峻雄也认为,新标准是在电动车不断增多、管理难度增大的情况下出台的,从维护交通秩序的角度来看是适时的。但从新标准内容来看,是否广泛征集了意见、进行了相关听证明显有待商榷。如果按照这一标准实际操作,“电动摩托车”一旦上路,就会和摩托车、小汽车、公交车等机动车辆挤在一起,会不会造成更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作为大众代步工具,已经在使用的超标车的“路权”如何保证,是政府部门要考虑的问题。

  南方日报记者邝妙萍

  实习生谭照荣

  

(责任编辑:郭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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