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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场电动自行车普遍存超速超重等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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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0日10:45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袁国礼

  在电动自行车标准争论得沸沸扬扬之时,昨天,市消协公布电动自行车比较试验结果。结果显示,北京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普遍存在超速、超重等安全隐患,其中,包括济南木兰、上海永久、飞鸽集团等知名厂家出产的相关电动自行车。

  市消协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购买了这些电动自行车,并委托北京市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续行里程、绝缘性能等13项指标进行测试。

  根据国家和北京的有关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每小时,北京则规定,最高车速大于20公里/小时的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核发牌证,不得上道路行驶。但比较试验发现,共有11种电动自行车车速超标,其中包括济南木兰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潇洒牌TDH01Z型电动自行车,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兰翎牌TDP9224Z型电动自行车,飞鸽集团天津自行车二厂生产的AAA牌TDR01Z型电动自行车。超速最严重的为30多公里/小时。

  市消协还表示,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过重会影响制动效果,一旦遇到紧急情况,由于惯性大,可能会造成一时刹不住车,产生重力加速度,造成交通事故。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此次共有11种电动自行车超重,上述3种电动自行车依然在列。

  ■链接建议30公里/小时

  有关媒体日前报道,自行车协会有关人士提出,现在国内在售的电动自行车,质量几乎都在40公斤以上,但电动自行车标准十年未变。因此,建议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应该放宽至30公里。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秘书长董扬表示,电动自行车开到三四十公里,对行人和机动车都很危险。

  

(责任编辑:史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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