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新标准需慎之又慎 简单划分不被大众接受
近日,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出台《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引来坊间议论纷纷。按照《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
为此搜狐汽车与1039都市调查组、新华信联合推出“激动?机动?电动车你怕吗?”的联合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7829份。
超七成被访者认为不应将将电动自行车划入机动车范畴
在参与此次调查的被访者中,有71.5%的被访者在“电动自行车被划入机动车范畴”一事上表示不同意。
通过国外电动自行车的发展来看,作为一种环保节能的新型交通工具,其发展必将对传统的管理体制产生冲击,为此,从全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要求看,政府的支持是必不可少的。
1993年7月,日本警察厅、交通局发出了关于辅助驱动自行车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带有辅助驱动装置自行车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在法律上可以享受自行车同等待遇。根据这一规定,电动自行车被认定为属于自行车范畴,与原来的“等同于机动车”相比,就免除了驾驶执照、强制保险和税、头盔、牌照等条件的限制,从而极大推动力电动自行车的发展。
2003年,美国总统布什批准将低速电动自行车转由CPSC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管理,减少了法规对电动自行车的许多限制。这样,最高时速在32公里以下的低速电动自行车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在欧洲,欧盟执委会在欧洲10国赞助一项E-Tour计划,推动电动车辆的发展,此计划通过将1300辆电动自行车发给大城市,借此刺激欧洲大城市环保交通工具的使用。
在我国台湾地区为鼓励消费者购买环保型交通工具,政府对购买电动自行车也予以补贴。
在此次调查中,对于“电动自行车应该怎么限”的问题,有51.3%的被访者认为采用减重限速的方式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限制是比较合理的,而对于将电动自行车“划入机动车范畴”的支持者仅为22.8%。
针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应不应该考取驾照?”的问题,有57%的被访者表示不应该,在大多数人看来,电动自行车在行驶速度和驾驶技术上仍与机动车存在较大的差异。
另外,在“电动自行车应不应该走机动车道”的问题上,有85.1%的被访者明确“不应该”,从目前的交通状况来看,电动自行车行驶于机动车道,可能会使交通拥堵状况更加恶化,无论是对于电动自行车骑行者,还是机动车驾驶者来说都存在较多的不安全因素。
针对电动自行车的时速问题,大多数被访者认为应该控制在40km/h以内,有39.9%的被访者认为“20-30km/h”的速度对于电动自行车来说较为适宜,另有31.6%的被访者认为其速度应该控制的更慢一些,20km/h以内就可以了。
虽然,大家对于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车之间划出了明显的界限,但是,对于“电动自行车应不应该上三者险”的问题,有51.8%的被访者认为是应该的,对于电动自行车驾驶者来说,多一份保障总是更加安心的。
对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仍需加强
一些城市禁摩后,街头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电动自行车。然而,有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漠,不遵守交通规则,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逆行、超载、闯红灯等现象难以控制,众所周知,违规驾驶不仅对路上行驶的其他车辆造成影响也对自身留下很大的安全隐患。
通过此次调查,也反映出电动自行车在交通行驶安全性上存在比较大的问题,有43%的被访者表示曾因电动自行车而险些出事故,因此,对于电动自行车交通行驶安全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正因此,有80.3%的被访者认为电动自行车需要加强管理。
通过此次调查,我们可以看出,大多数消费者对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划归为机动车的规定存在异议,要让电动车走上机动车道,需对车辆的制动性、抗冲击性等指标拟定更安全的要求,引导企业能生产更安全的产品。设定如此低的时速,只会导致更多的电动自行车走上机动车道,给交通行驶带来更多安全隐患。车重的限制,也会让生产者偷工减料,造成电动自行车本身的不安全。对于波及面如此之广、关乎一个产业生死的管理措施,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标准的出台一定要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