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车速过快已成为道路行驶安全隐患。国家标准中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小于20km/h。北京市规定最高车速大于20km/h的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核发牌证,不得上道路行驶。
比较试验发现,最高车速超过国家标准要求较多的样品有:
天津市神州行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津顺达牌无型号电动自行车
天津市美驰自行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捷牌TDN76Z-2型电动自行车
天津市天峰自行车厂生产的顺风鸟牌TDH01Z型电动自行车和伊万牌TDR04Z型电动自行车
济南木兰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潇洒牌TDH01Z型电动自行车
天津飞踏自行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捷马牌TDR-04Z型电动自行车
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兰翎牌TDP9224Z型电动自行车
天津正天合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派尔达牌TDR09Z型电动自行车
飞鸽集团天津自行车二厂生产的AAA牌TDR01Z型电动自行车
天津市爱博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艾博牌TDN03Z型电动自行车
天津市千鹤电动自行车厂生产的骑乐行牌TDL01Z型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