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电 记者从正在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获悉,从2009年开始,各级政府和公共机构配备、更新公务用车,自主品牌汽车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6月底批准2008年中央决算后,国务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8年中央决算的决议》,研究办理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中央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2008年中央决算的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改进财政工作。
在报告关于坚持量力而行,严格预算执行的措施时,来函从三个方面作了报告:
一是严格控制预算追加。经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央财政超收(指扣除应向地方增加的税收返还、转移支付和法定支出后的净额)除用于削减财政赤字、解决历史债务、特殊的一次性支出等必不可少的支出外,原则上均用于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转入下一个预算年度使用。不少地方政府也实行了类似的办法。今后,财政部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从严控制执行中追加预算的情况。
二是压缩出国费等三项经费预算支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财政部会同审计署联合印发了《关于压缩2009年出国费等三项经费预算支出的通知》,要求中央部门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认真自觉地做好本单位压缩2009年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项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工作。经审核汇总,中央部门2009年压缩出国费等三项经费共计5.97亿元。各地也按照中办、国办通知要求,压缩了出国费等三项经费。今后,财政部将继续严格控制中央部门出国费等三项经费支出情况,做好相关工作。
三是慎重采购公务用车。2009年国务院印发了《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明确提出政府公务用车向自主品牌倾斜,调整政府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从2009年开始,各级政府和公共机构配备、更新公务用车,自主品牌汽车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为落实该要求,财政部正在会同国管局、中央纪委等部门研究起草《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管理办法》,研究确定自主品牌汽车标准,以控制公务用车采购的档次、价格,并扶持自主品牌汽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