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莫尼塔(北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布研究报告指出,估计政府很有可能参考美国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方式。即,按照具体的减排效果和电池密度对相关车型实行差异化补贴,以及实现补贴额度按照购买时间先后递减制度。
美国在2005 年出台的能源政策法案中通过了对混合动力汽车的税额抵免政策,对重型混合动力汽车和轻型混合动力汽车分别实施了税收优惠。这一法案中对认定的符合补贴标准的混合动力汽车车型,在销量达到6 万辆之前,购买的消费者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抵扣优惠(不同车型的税收抵扣额度见正文),而在销量达到6 万辆之后购买的消费者,其享受的税收抵扣额度会按照不同的购买阶段进行递减,直至没有补贴。即早购买的消费者能获得最大的税收抵扣额度。
而作为美国《2008 年紧急经济稳定法案》的内容之一,从2009 年1月1日开始,对于购买插入式混合电动汽车( Plus-In Hybrid Electric Vehicle)的消费者,将获得2500-7500美元的税收抵扣额度(抵扣额度根据电池系统的能量大小计算),这一法案适用于前25万辆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目前正在讨论的扶持新能源汽车的政策之一是把税收优惠法案的覆盖范围从25万辆扩大至50万辆。
这份报告指出,值得关注的是,苗圩部长在此前的讲话中明确提出,将采取市场化的方式来鼓励企业降低成本,因此补贴额度将是有限的,而且是递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