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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换新引公司与的哥斗法 等待判决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2010年02月26日07:24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作者:刘忠文

  去年下半年,商丘市部分出租车车主依据有关部门作出的意见,向出租车公司提出,退还收取的过高的车辆更新费用。随后,两家公司自认之前卖车违规,分别起诉谢来印等3车主,请求法院确认买卖行为无效,要求谢等人还车。

  商丘市区有21家出租车公司,出租车2842辆,从业人员近5000人。因事涉车主和公司利益,春节前首个开庭的谢案引来众多从业者旁听。庭上庭下,双方言辞激烈,一方称公司是要杀鸡给猴看,砸车主的饭碗;一方称生意就是生意,市场经济就是这样。

  至昨日,此案尚未出结果。有声音认为,把出租车行业的配额全面还给市场,才能打开这一把把锈锁。

  □首席记者刘忠文图

  公司与的哥对簿公堂

  “公司老板来没?他请的律师是谁啊?”

  “管他请的谁,反正咱有理。”“谢来印请的律师,在商丘可有名,是国家一级律师。”

  “老板会轻易输掉官司?钱搁谁身上都是肉,咱要求退钱,人家不想退,就想出了告车主这个法儿,杀鸡给猴儿看哪!”

  1月27日上午,商丘市永福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状告谢来印案定于9时开庭。不到9时,出租车停满了睢阳区法院凯旋法庭附近的街道,几十名的哥的姐等候旁听,并不时交换着信息。

  一旁,提前到来、准备旁听的数名出租车公司老板也凑在一起小声交流。

  临近9时,“永福”法定代表人刘尚勇来到。之前,“永福”在诉状中称,2008年6月,公司与谢来印达成买卖出租车协议,公司以18.5万元的价格将其所有的一辆捷达出租车卖给了谢,但现在谢要求“永福”退还部分价款,双方发生争议,公司经咨询有关人员,得知公司这种买卖出租车的行为违反国家关于出租车经营的有关规定,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的买卖行为无效,并相互返还因此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公司同意按折旧价差额返还给谢价款。

  另一家出租车公司也把另两个车主告了,除了被告姓名、车价等不同,诉讼请求和理由完全一样。谢来印等人因此认为,这是公司在结盟对付他们,是对众多车主以前维权行为的报复。“我们认为,我们只是出钱让公司办各种手续,办好后车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就是我们的了,我们和公司只是挂靠关系,他们怎么说是买卖呢?如果他们得逞了,他们拿走车可以高价转给别人,我们却被砸了饭碗。”

  几个案件中,谢案首个开庭。

  车主不满公司收取高价更新费

  公司和车主走到打官司的地步,可谓双方的又一次过招。引发双方矛盾的,是出租车更新中公司收取附加费等。

  据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商丘市1987年出现第一家出租汽车公司,由交通运管部门管理,此后10多年间,一直是个体经营和公营并存,“车型繁杂,车辆技术状况差,处于无序竞争状态”。2000年12月,商丘市政府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了“营运出租汽车的注册入户,由出租汽车公司统一办理,不对个人办理”,同时提出新增或更新车型等级和档次标准。目前,商丘市区有21家出租车公司,出租车2842辆,从业人员近5000人。

  该市出租汽车行业联谊会一公司老板告诉记者,商丘出租车公司对车主实行挂靠经营,即双方签订挂靠协议,登记注册在公司名下运营,公司对出租车统一管理和服务,全国各地绝大多数是这种模式。

  该市最早的车型是黄面的,1998年开始更新为两厢夏利、吉利奥拓,2006年开始更新为三厢捷达桑塔纳。目前,商丘市出租车有的已更新,有的尚待更新。

  在谢来印算来,根据2008年市场价,公司从原奥拓出租车车主手中收购一辆带指标(即出租车牌照)的旧车,在6.5万元左右,加上购置新车的价格、保险费用以及必要的装备,总体下来花费也就是13.6万元,而公司却向他要了18.5万元,“这样公司就赚了我近5万元,何况旧奥拓还没报废,公司还能卖上1万元”。有几位的哥作证,当时一辆带指标的奥拓收购价确为六七万。去年初,一些车主算了笔账,扣除车辆更新的实际费用,公司平均每辆车多收了车主2.5万元左右的“附加费”,按的哥的说法,公司方借车辆更新倒卖经营权,非法敛财,而且不给车主任何字据和票据,签订霸王条款,垄断出租车行业。

  2009年3月起,30多名未更新车辆的车主集体到市交通局,要求降低更新车辆价格。公司方则认为的哥的算法和他们的算法出入很大。经各方协商,考虑到2009年车价下降、购置税下调等市场和政策因素,公司老板同意更新费下调约9000元。此后一直到6月份,的哥和公司在有关部门主持下,又经几次协商,双方始终在满意或不满意之间徘徊,未能彻底解决问题。7月之后,调价之前已更新过车辆的一些车主也加入进来,要求降价或退款。

  公司叫屈称加收款并非“黑心钱”

  对车主的算法和看法,公司方在叫屈,他们也算了一笔账。

  该市出租汽车行业联谊会的几名公司老板告诉记者,未更新车辆的车主提出的目前更新车价格偏高问题实际存在,特别是国家去年下调购置税3000多元以后,个别公司没有随之下调更新费用,而把这笔钱转化为利润,由此激怒了司机,但他们认为这些情况在有关部门协调下已经纠正或解决。

  “已更新过车辆的车主提出退款不合理。”老板们认为,这些车主车辆的更新在购置税下调之前,而他们有的已经营运两三年,每年平均收入约6万元,加上每台营运车辆这几年增值了约13万元,车主利用国家的经营权已获利丰厚,但公司在更新中,每辆只收取万元左右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还要向主管部门施压要求退款”。

  “永福”法定代表人刘尚勇认为:“2008年,出租车行情看涨,一辆带指标的奥拓收购时价是10.2万元,更新后卖车给谢,只有两千元利润。”

  有几位老板作证,刘说的收购时价属实。

  公司方并不否认每车加收1万元甚至更多一些的事实,“但这不是暴利和黑心钱”。他们说,前不久市物价局审核的出租车单车管理成本是每月98元,而公司十几年来一直执行的是每月收取管理费50元,这在全国都是罕见的低标准,因此,车辆更新时不加一定的费用,就不能保证公司的运转。况且,车辆8年才有一次更新,公司算是一次收取8年的费用,平均到每月才100多元。

  公司方还认为,公司不可避免地要共担车主的经营风险,这个风险是公司多收万余元费用远远不能补偿的。他们举例说,因为交通事故,该市宏源出租车公司就因20万元的连带赔偿,导致倒闭。

  公司方还认为,更新费并不是商丘公司的独创,市运管处和联谊会曾分别到周边城市调查,具有普遍性,因此,更新费具有合理性。

  的哥没等来退款等来了官司

  据了解,针对车主多次反映的更新附加费高的问题,商丘市交通局去年9月1日曾作出书面答复,“但部分车主不太满意,我局又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

  据该局调查,2006年以来,在出租车更新时,公司对每台车合理成本外所收的附加费用,在不同时间、不同车主之间存在严重不平衡,造成部分车主心理失衡,是车主不满意的根本原因。

  兼顾公司和车主的利益,该局提出了处理意见:公司对已更新车辆收取的附加费用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公司退还车主,不足1万元的,差额部分车主不再补交;更新后转卖的车辆,交纳各种税费后,再到公司办理退款手续,等等。

  据此,谢来印等车主认为自己符合第一项的条件,向公司要求退款1.5万元。

  谢来印等人没有等来自己觉得应得的退款,却等来了官司。

  公司老板们认为,谢来印等人的情况不同于原车主更新车辆,是从老板手中新买出租车,当初双方一个愿卖一个愿买,现在提出退款没有道理,“就像过去电话初装费得两千元,现在一分不收,你过去安了电话,现在能要求退初装费吗”?

  谢来印等人说,他们找到出租车公司的主管单位市运管处,并质问其为何对公司拒不执行交通局的处理意见。他们认为,运管处和公司之间存在诸多猫腻,“问题未得到解决,谁是中间的绊脚石”?

  谢等人称,像他们这样应退款的有约千辆车;公司方称最多有百辆,车主夸大是为了引人关注。

  公司方透露,事情出现后,有个别领导也认为公司更新一辆车加收万元属于暴利,公司方认为,“这种行政权力干预企业运营行为的思维应当予以纠正”。

  庭上庭下都在“斗法”

  庭审前,被告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答辩状。

  当天的庭审中,由于人多等情况,几度临时休庭。一次休庭期间,“永福”老板刘尚勇和车主双方还发生了口角。

  开庭后,原告代理人宣读了诉状。被告的答辩意见是,原、被告之间买卖出租车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因而是有效合同;合同中只是高收费部分不当,不能因而确认整个买卖合同无效;对于合同中部分条款不当的处理办法,基于鼓励交易、诚实信用的原则,当事人要求变更的,法院不得撤销,当事人请求撤销的,法院可以予以变更;原告的诉讼,实质是剥夺被告经营出租车的权利,等于砸饭碗,涉及被告的基本生存条件。为此,被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请。

  有人认为“指标”是祸根

  在随后的激辩中,原告代理人称,出租车经营权是国家的,转让获利就是危害公共利益,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既然违法,就应该确认双方的买卖行为无效。原告代理人反问:既然被告认为合同有效,那又谈何向公司要回一部分买卖款?

  几轮激辩之后,被告代理人提出,对之前表述的有买卖关系的部分全部撤销。新的观点是,原、被告之间并不存在买卖出租车的合同,双方之间仅存在出租汽车服务关系,实际购车过程中,原告只是从事服务行为,这种服务行为,只是一种代理关系,因而,原告起诉确认买卖该车的合同无效,没有主体资格和事实依据;双方并不存在买卖出租车经营权的合同,原告在庭审中也承认没有销售出租车经营权的资格,被告持有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证明被告的出租车经营权是依法被政府授予的;原告起诉的本质目的之一就是规避市交通局退款文件的适用,若原告的这一规避行为得逞,将会引发社会矛盾,等等。

  被告提出收回此前提交的答辩状,原告当庭表示不同意。

  庭审结束时,法官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谢妻当场表示同意,“俺是挣钱养家的,拖不起”。但谢来印表示回家后再作商量,原告未明确表态。主审法官受访时表示,希望能促成此案调解。

  王军权是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律师,长期关注国内出租车行业案件。他认为,商丘案的背后,出租车管理模式不合理是导致问题的关键,这种情况很多地方都有,把出租车行业的配额全面还给市场,才能打开这一把把锈锁。

  商丘的哥和公司的官司正在等待结果,图为该市更新后的出租车。

  

(责任编辑:zhangli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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