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实施汽车下乡政策,对国家是扩大了汽车消费,并在财税收入不减少的情况下,拉动了内需,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对汽车生产企业是扩大了汽车销售,而且增加了经济效益;对农民消费者来说,不仅得到了实惠,而且使汽车消费进入中国最贫穷的农民阶层,可通过现代化交通工具,加速脱贫致富的速度。
正文
2009年3月10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七部委以“财建[2009]104号”文件联合印发了《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2009年6月4日,财政部等七部委又以“财建[2009]248 号”文件联合印发了《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以更好的执行《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的落实力度。
为配合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的实施,国家有关部委还出台了“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标识及使用规范”;先后分五批公布了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授权经销商名单;建立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签订《汽车(摩托车)下乡推广工作生产企业协议书》的制度,对在签订协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缴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的企业取消其下乡资格,并公布了“不再享受下乡补贴政策的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专门成立了汽车、摩托车下乡办公室,衔接一些汽车企业、经销商和农民反映的问题。同时,汽车生产企业增加了流动售后服务车,在农村进行汽车的售后服务。中央财政安排了专门的资金支持农村物流体系发展,包括支持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的网络建设。
总之,通过2009年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的实施,国家有关部委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良好的运行机制,完善了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申报和发放程序,建立了对汽车生产企业及经销商销售下乡汽车产品的的管理机制。
汽车、摩托车下乡是继家电下乡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消费、强农、惠农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一项“利国、利(农)民、利企(业)”的财政政策机制创新。通过对农民购买和换购汽车、摩托车予以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以提高农民的消费能力,扩大农村消费,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并带动汽车、摩托车企业的生产,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践证明,2009年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特别是汽车下乡政策收到了良好的综合效果。因此,建议在2010年继续实行这一政策的基础上,将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作为长期战略措施,在“十二五”规划期内继续实行。其理由有以下几点:
一、政策促进汽车消费,使国家、企业、农民消费者三方受益
2009年国家实施汽车下乡政策以来,微型客车、微型货车和轻型货车市场均超常规大幅增长。2009年1~12月,国内共销售微型客车195.05万辆,同比增幅达83.39%;销售微型货车50.57万辆,同比增长70%;销售轻型货车155.96万辆,同比增长30%。上述三种车型2009年全年净增长150万辆以上,对全国汽车销售增量的贡献率达到34%,真正起到了扩大汽车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2009年全年150万辆的增量,按每辆车售价4.5万元计算,可增加销售额675亿元。新增675亿元的销售额,将会给国家带来税收的增加,仅增值税税收增加,就超过国家用于汽车下乡产品的补贴额。因此,实施汽车下乡政策,对国家来说,扩大了汽车消费,并在不减少财税收入的情况下,拉动了内需,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对汽车生产企业来说,扩大了汽车销售,增加了经济效益;对农民消费者来说,得到了实惠,而且使汽车消费进入中国最贫穷的农民阶层,可通过现代化交通工具,加速脱贫致富的速度。使国家、企业、农民三方均受益,何乐而不为。
二、政策强农、惠农,促进实现农村现代化,应作为长期战略
汽车下乡政策,有助于拉动农村汽车消费,对促进农村交通工具更新换代,有效地改善农村运输落后局面,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将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同时,汽车下乡不但对农民报废农用车进行高额补贴,还对农民购买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和微型载货车给予直接补贴,最大的受益者是农民。所以,汽车下乡政策也是反哺农业的重要政策。从大的方面讲,是国家用汽车工业销量增长带来的税收增加来反哺农业。
近几年,城乡统筹、以工补农、以城促乡等一系列新农村建设政策措施,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宽松条件,特别是“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村村通公路”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农村流通状况,为拉动农村市场消费提供了新的动力。农村现代化进程已经使目前农民的生产、生活、经商等活动范围不断扩大,汽车成为农民必不可少的生活、生产资料。对于中国农民来说,汽车不仅仅只是简单的消费品,而且是生产、致富的工具。
近年来,尽管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向农村倾斜的政策,农民的负担大大减轻,生活不断改善,出现了不少经济发展较快的新农村,但从总体上说仍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并不富裕,购买汽车这种大件商品仍有一定困难。50亿元的汽车下乡补贴,已经使一部分人不太富裕的农民实现了购车意愿,有了生产和致富工具,如果连续几年实行汽车下乡政策,对加速中国农民的富裕,缩小城乡差距,有着很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应把汽车下乡政策作为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长期战略举措,与家电下乡一道持续多年,才能更有效地加速实现农村现代化。
三、政策促进汽车产业结构调整,保证汽车市场持续发展
第一、政策有利于促进汽车市场结构调整。
目前,城市道路拥堵已成为制约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各大城市都在努力改善道路条件,但城市道路条件的改善难以与汽车市场快速发展同步。因此,要保证汽车市场持续发展,首先要促进市场结构的调整。随着我国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进度加快,三、四线地区的汽车市场发展加快。这些地区是中国交通最不拥堵的地方,这些地区汽车市场发展,可减轻国家道路建设的压力,而这些地区物流的发展又可加速当地经济的发展。汽车下乡政策正是促进汽车市场向三、四线市场转移的催化剂和助推器,为加速我国汽车市场的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应在“十二五”期间持续推进下去,否则事倍功半。2010年汽车下乡政策继续实施,但1.6升以下的乘用车购置税减半政策改为减按7.5%执行,或许会对农民购车有一定影响。若2010年汽车下乡和购置税政策双双取消,则农村汽车市场则可能会出现萎缩,影响汽车市场结构调整,不利于加速淘汰费油和污染严重的农用车,也不利于汽车产业持续发展。
第二、政策有利于促进汽车产品结构调整。
2009年汽车下乡政策促进了1.3L以下的微型客车和微型货车、轻型货车的增长,轻型货车至少替代了35万辆以上低速汽车(农用车)市场产销量,呈现出轻型货车市场历年产销量最大的奇迹,有效促进了农村交通工具的更新换代、改善了农村汽车的消费结构。同时,使汽车产业的产品结构发生了重要变化。目前,我国农用车和低速汽车生产企业最多时达137家,近年来产量一直维持在200万辆左右,在农村汽车保有量中所占份额达到36.8%。低速汽车虽然在节能环保和安全性能等方面比不上轻型货车,但因其具有低价格、维修技术要求低的优势,未来五年仍有一定市场。因此,在农民生活水平和购买力不断提高的情况下,要通过政策引导,逐步改变农村市场汽车产品结构。一是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在保持产品低成本、低利润、低价格的同时,解决低技术造成的安全性能和排放问题,使其产品水平向轻型汽车靠拢;二是汽车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开发农民买得起、用得好、适应农村需求的汽车产品。汽车下乡的换购政策其初衷就是要引导农民购买轻型货车,但是在一两年内实现农村市场的全部升级换代是不可能的,随着农民购买力的提高、市场压力迫使低速汽车企业加快向轻型卡转轨和技术改造,这需要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汽车下乡这一有利于发展农村经济、促进汽车产品结构调整的政策,必须成为中国政府的长期的战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