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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启示车主 投保车险不可太“节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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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3月09日09:33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作者:邓海平

  今年2月10日,在上海中环线浦东段造成4死、6伤恶性交通事故的女研究生潘某已经由上海浦东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正式批准逮捕。而承保潘某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的永诚财险亦以最快的速度将此案中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部分结案,使整个事件的事后赔偿进程进一步推进。

  保险报案必须准确及时

  据了解,在此次事故发生当日,潘某的好友便已经代为致电永诚保险报案。不过,当时因为种种原因,报案人仅表示有一人受伤,而未能指出这是一起多人死亡、多人重伤的重大事故。好在永诚保险内部有一套媒体监控机制,会将媒体报道的一些最新重大车祸案件细节与公司收到的投保人报案细节进行比对,以确保不会因为投保人报案不准确而遗漏对一些重大案件的紧急处理。

  事实上,也正是这套机制的存在,使得永诚保险在案件见报当日便确认了此前接到的报案便是这起重大事故,从而当日便联系上投保人家属,以进行后续处理。

  投保人报案须准确

  虽然由于整个保险还涉及车损以及赔付过程,依然会有一个较长的过程,但是仅就目前已经完成的部分,对于其他车主而言,仍有不少启示。

  一方面,报案要早要准确。本次事故中,投保者好友的报案显然并不准确,而不准确的报案可能会影响到保险公司处理的优先级别,保险公司介入较晚有时会使投保人失去应有的保障。曾经出现过这样的案例,投保人A在马路上撞上了受害人B,某“黄牛”C主动向B要求承担与A协商赔偿事宜的任务,而C在与A的协商中伪造了一系列单据获得了2万元的赔偿,但C实际上仅给了受害人8000元,剩余的1.2万元便自行吞没。此后投保人A向保险公司提交有关单据索赔时,保险公司才发现其中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能够赔付的仅是合理的8000元部分,对投保人A而言,就必须面对向“黄牛”C追回剩余款项的重任。

  保险专家提醒,虽然发生交通事故后最长可在48小时内报案,但是依然建议投保人尽快报案。对于一些重大事件或者是公司的高端客户,保险公司还会介入与受害者的磋商环节,以确保投保人在法律的范畴之下获得合理公正的对待。

  车险保额不可节省

  另一方面,车险保额不可太省。4死6伤,潘某作为肇事者将面临天价的赔偿责任,但由于其仅投保了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所以附加上交强险,保险公司也仅能对其赔付32万元,远远不足以化解此后的巨大赔偿责任。往往到这种时候,投保人才会后悔当时为何要省些许保费而导致投保金额过低。

  目前来看,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是比较合适的,毕竟一旦出现死亡事故,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就要在50万元左右,50万元再加12万元交强险大致可以应付。当然,这绝不等于投保了50万元车险就可高枕无忧,姑且不论潘某造成的多人死伤重大事故,即使只是单人死亡事故,若死者还有赡养和抚养的责任,那么这两块亦可能导致额外的大额赔偿。正因此,有不少风险意识较强的车主会选择100万元的保额。以潘某的情况和车型,其保额若从20万元提高至50万元,每年保费要增加300元;从50万元再提高至100万元,每年增加的保费也不过400余元。

  

(责任编辑:王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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