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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后 车主不要自行放弃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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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3月17日09:14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作者:刘锋

  上月,王先生驾车出去办事,不巧发生事故,双方各有损失。经交管部门认定,对方车负主要责任。王先生考虑到自己的汽车已经投了保险,当时交通比较拥堵,便与对方约定责任自负。然而,当王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吗?

  商众车险专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根据王先生的情况,汽车发生事故后,在保险公司没有进行保险赔付之前,王先生放弃了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因此,车主一定不要自行放弃对第三者的追偿权,否则保险公司将有权拒绝赔偿。

  由于大部分车主对保险条款都不太熟悉,而且理赔手续相对复杂,商众车险建议车主在选择保险公司时,最好选择一家专业代理机构,如成都商报投资成立的“商众车险超市”,可帮忙处理车辆投保、救援、理赔等问题,即使不是商众车险会员也可缴纳订金享受会员服务,或拨打商众服务热线82005858-2咨询,这样就可以解决由于不了解保险条款而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本报记者刘锋

  

(责任编辑:王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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