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完善我国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满足市场多样化的保险需求,近日,中国保监会决定在深圳开展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试点中,商业车险深圳专用产品可扩大费率浮动范围。
在相关通知中,保监会明确,各财产保险公司可使用现行的商业车险行业指导条款和费率,也可自主开发基于不同客户群体、不同销售渠道的商业车险深圳专用产品,报保监会审批后在深圳地区使用。商业车险深圳专用产品可扩大费率浮动范围,完善相关费率浮动因子。
保监会在通知中还明确,按照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要求,商业车险深圳专用产品的条款、基础费率、费率浮动因子及浮动范围等应报保监会审批。各财产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浮动范围内具体使用深圳专用产品及调整相关费率浮动因子时,须向深圳保监局报告。
保监会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应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根据自身数据基础、精算能力等条件,有计划地研究和开发适合市场需要的商业车险深圳专用产品。在试点初期,各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深圳专用产品种类不宜过多。